邀人进家门, 拿走1700块算不算“入室盗窃”? 法院判了。 孙某自己把刘某叫到家里,两人处得挺熟。 后来孙某去厕所,刘某就顺手拿走床头柜上放着的1700块钱。 钱不是借,也不是送,就是偷——监控没拍,但孙某一回来就发现少钱,刘某手机转账记录也对不上。 这钱不算多,黑龙江这边1000块就够罪了。 可关键是,刘某刚出狱才8个月,之前因为偷东西坐了快两年牢。 这次再犯,法院没给缓刑,直接判了9个月,还罚了钱,让退赔。 有人觉得:人都让进屋了,还能叫“入户”?其实法律上“入户盗窃”的“入”,得是偷偷摸摸、骗着进、踹门进,不是人家请来的。 请来的,照样能偷,只是不升格那档重罚。 孙某没报警就算了,但她报了,法院也认了。 不因为金额小就不管,也不因为认识就轻饶。 退赔那1300块,到现在还没到账。 请人进门,偷走1700元,为啥不算入室盗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