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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口“异物”,不仅硌了牙,更是把四川航空推上了风口浪尖。 坐飞机吃出异物,这事

这一口“异物”,不仅硌了牙,更是把四川航空推上了风口浪尖。 坐飞机吃出异物,这事儿搁谁身上都膈应。旅客董女士最近就遇上了这倒霉事,在川航的航班餐食里吃出了不明物体。按理说,食品安全出问题,航空公司赔礼道歉、照价赔偿,这事儿也就翻篇了。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董女士维权要这1000元,合情合理合法。 可川航这波操作,属实让人看不懂。钱是赔了,但这钱拿得却让人心里堵得慌。川航把这法定的1000元赔偿,硬生生给整成了“封口费”。想拿钱?先签协议,限制投诉。这就好比你被人打了一拳,对方给你医药费的前提是你得承诺闭嘴,不能报警,不能到处乱说。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网友“百度网友1cddd67f”会吐槽:“出事不整改,第一时间想封口,被航空公司的脑回路醉了。”这脑回路确实清奇,危机公关变成了“危机封口”。律师的话更是直接点中了死穴:将法定赔偿转化为“封口费”,并要求签署限制投诉的协议,涉嫌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赔偿是法律责任,“封口”则是额外条款,这属于利用优势地位迫使消费者放弃权利。 评论里也有网友“正知正念Ef”觉得:“1000块太少了,10万起吧,大公司应该掏的出来吧。”甚至有人怀疑“她是嫌少至少要10w”。这就扯远了,维权不是勒索,索赔金额得有法律依据。但这恰恰反映出公众对于此类“拿钱消灾”行为的不满。大家介意的不是钱多钱少,而是那种“我有错,但我有钱,我能买你闭嘴”的傲慢态度。 说起四川航空,那可是民航界的“老资格”。总部位于成都,成立于2002年8月28日,拥有全空客机队,规模超200架,航线网络覆盖全球130余个城市。咱们都记得2018年5月14日,3U8633航班挡风玻璃破碎,机长刘传健在万米高空创造了奇迹,机组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那时候的川航,是英雄的川航,是靠谱的川航。那时候大家喊的是“川航牛逼”,现在却因为一份餐食、一份协议,让品牌形象打了折扣。 企业做得再大,也不能店大欺客。食品安全无小事,出了问题,第一时间想的应该是怎么整改、怎么杜绝,而不是怎么把消费者的嘴堵上。这1000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保障,不是航空公司用来购买“沉默”的筹码。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不仅掩盖不了问题,反而会透支公众的信任。 对于咱们消费者来说,这也提了个醒。遇到类似情况,该维权就维权,赔偿是应有的权利,签署任何协议前都得留个心眼,别为了点蝇头小利就放弃了自己追责的权利。川航这事儿,别让一纸“封口协议”寒了乘客的心。毕竟,安全和信任,才是航班上最宝贵的“配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