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霞浦,15岁女孩小君因打架被叫到派出所,民警李某支开小君的母亲后,借拘留威胁对她实施猥亵。女孩回家情绪反常,父亲质问李某遭否认后报了警。经调查,多处提取到李某DNA,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其两年九个月,女孩一家无法接受,打算申请抗诉和提起民事诉讼。 张先生15岁的女儿小君,2010年生人,去年6月,出事了。 那天,小君跟人打架,还找帮手教训了对方,对方哪肯罢休,直接报了警。 在派出所里,小君和她妈,正等着民警李某处理。 三点钟,李某开口了,让小君妈出去下,说有事单独跟小君说。 小君妈没多想,就出去了,办公室里,就剩李某和小君俩个人。 此时的李某,脸色一沉,开始吓唬小君,说打架这事得拘留,不老实就关起来。 小君吓得直哆嗦,李某趁机动手动脚,摸了小君胸部,还让她用嘴帮他......... 小君哪经历过这事,回家后整个人都变了,情绪反常,饭也不吃,话也不说。 小君妈看出有些不对劲,追问之下,小君才哭着说了实话。 张先生听后,直接冲到派出所质问李某,到底是怎么回事。 李某不承认,一口咬定没这事,是诬陷。 张先生哪信他,直接报了警,要求彻查,在李某办公室的垃圾桶内,李某的裤子上,多处提取到他的DNA。 证据确凿,李某还想抵赖,没门了。 那么,民警李某的行为,究竟触犯了哪些法律呢? 李某借拘留威胁小君并实施猥亵,这已经触犯了强制猥亵罪。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以拘留为威胁,迫使小君就范,这明显符合强制猥亵罪的范畴。 李某作为民警,知法犯法,是否应该从重处罚呢? 一般来说,利用职权犯罪的,确实要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但在此案中,主要依据强制猥亵罪的基本条款,未特别提及从重情节,不过,从公众认知角度看,民警犯罪往往会引发更大愤慨,要求严惩的呼声也更高。 最终,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决李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 判决下来了,张先生一却高兴不起来,女儿受的伤害,哪是两年九个月能弥补的。 小君,现在整天把自己关屋里,不说话不吃饭,眼神呆滞像变了个人。 张先生看着女儿这样,他决定不能就这么算了。 抗诉,必须申请,不能让李某,就这么轻易逃脱惩罚,民事诉讼,也要提,要讨个公道。 张先生开始写材料,准备上诉。 村里人,知道了这事,都议论纷纷,有的说李某太不是人了,连孩子都欺负。 有的说,张先生做得对,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得让他付出代价。 也有人说,张先生太冲动了,得罪了民警以后日子不好过。 张先生不管别人怎么说,他只知道女儿受的伤害,必须有人负责。 他每天除了照顾女儿,就是跑法院,跑检察院,希望能为女儿讨回公道。 小君,虽然还是不怎么说话,但她知道,爸爸在为她努力,她心里,也慢慢有了希望。 您觉得,张先生的做法,对吗? 面对这样的伤害,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孩子呢? 信息来源于:新黄河、今日头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