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不贷!”福建宁德,15岁女孩和母亲被叫到派出所做笔录,期间,教导员支走了其母亲,把女孩单独留在在办公室里,以拘留为威胁,并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事后,女孩父亲愤怒找教导员对峙,对方死不承认,还反咬一口,说他污蔑警察,甚至叫嚣着说,让他带妻女去派出所对质。男子报了警,警方找到实质性证据,男子抵赖不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女孩父亲不服,认为判得太轻了,打算继续维权,为女儿讨公道。 张先生家里有两个孩子,女儿小君出事那年才刚满15岁,本该是无忧无虑的年纪。 他们一家在福建牙城镇生活了近20年,安安稳稳过日子,原本平淡又幸福,谁也没料到,一场噩梦会突然砸在这个普通家庭上,彻底改变了他们一家的生活, 2025年6月16日下午,张先生正在福鼎开车忙活生计,手机突然接连响起,先是妻子慌慌张张打来电话,哭着说女儿在派出所被人欺负了。 张先生当场就懵了,他不敢相信妻子的话,派出所是保护老百姓的地方,女儿去做笔录怎么可能出事? 他只当是孩子受了委屈乱说。 直到电话那头传来女儿撕心裂肺的哭声,他才彻底慌了神,浑身发凉。 张先生强压着怒火,立刻给派出所涉事的教导员李某打电话对峙,可李某不仅矢口否认,还反咬一口:你这是污蔑警察。 甚至叫嚣着说,让他带妻女去派出所对质。 张先生暴怒,一边开车往霞浦赶,一边直接向宁德市公安局报了警。 想想女儿受到这样的伤害,当父亲心里的愤怒无法言说。 他发誓,一定要为女儿讨个公道,让恶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原来,事发当天下午,小君因为和别人发生肢体冲突,被母亲陪着到牙城镇派出所做笔录。 期间,教导员李某故意把小君母亲支开,单独留下15岁的小君,还以要拘留她作为威胁,在办公室里对小君实施了极其恶劣的强制猥亵行为。 小君母亲做梦也不会想到在派出所会发生这样的事,不然打死也不会离开女儿半步。 当小君回到家里,把自己锁在房间里,失声痛哭,小君母亲意识到不对劲,在她的追问下,女儿才道出实情。 小君母亲难以置信,这样的事会发生在自己女儿身上,她愤怒,自责,最后,打电话给在外的丈夫。 警方介入后,通过物证鉴定,在李某的办公室、衣物以及小君的鞋子上,都检出了李某的生物痕迹,证据确凿,李某很快被带走调查。 2026年3月16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身为警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猥亵未成年人,手段恶劣,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9个月,李某当庭没有提起上诉。 这样的判决结果,让张先生一家彻底寒了心。 更让人心疼的是小君,自从出事以后,孩子精神彻底垮了,夜夜做噩梦,多次拿刀自残,手臂上布满了伤口,还先后四次离家出走,如今一个人跑到江西打工,不敢再回到充满伤害的家乡。 镇上的流言蜚语满天飞,妻子承受不住巨大的压力,被迫回了四川老家,家里的店铺也只能关门,原本幸福的一家人,被弄得支离破碎。 直到现在,李某及其家属、涉事派出所,都没有向小君一家作出过正式道歉。 看着女儿被折磨得不成样子,张先生心痛不已,他已经准备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还要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索要赔偿。 在他心里,女儿遭受的是一辈子都抹不掉的伤害,这份公道,他无论如何都要坚持讨到底。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案中,李某身为警察,利用职权胁迫15岁女孩,还存在生殖器侵入口腔等严重行为,属于“手段恶劣”。 按规定,猥亵未成年人、手段恶劣的,量刑应在五年以上。法院考虑其认罪认罚从轻判了2年9个月,家属觉得太轻,因为孩子已出现自残、多次离家出走,这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对孩子的伤害是一辈子的。 家属申请抗诉、要求民事赔偿,是在依法为孩子争取应有的公道,法律不仅要罚恶人,更要护住孩子的一生。 此事曝光后,网友义愤填膺,呼吁必须严惩不怠。 这个教导员简直禽兽不如,判轻,在办公办案场所作案,知法犯法,受害者又是未成年。 怎么没有提到赔偿金?虽然是没有强奸罪严重,但是已经严重影响了她后面的人生,判刑10年也不过分! 这不是应该罪加一等吗!执法人员犯法,这不明知故犯吗!比普通人更可恨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