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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年间,有个绿林大盗用偷来的钱捐了个知县来当,没曾想,越当越上瘾,一番打点,几

清朝年间,有个绿林大盗用偷来的钱捐了个知县来当,没曾想,越当越上瘾,一番打点,几年时间,竟然升到了提刑按察使,成了主管全省刑狱的大官。 到了嘉庆、道光年间,国库年年亏空,朝廷对捐纳的依赖越来越深。嘉庆九年,捐纳收入达到一千零八十三万两白银,占户部银库当年总收入的七成八。 这个地步,捐纳已经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朝廷过日子离不开的财源。咸丰二年,皇帝自己在上谕里承认,自道光二十年以来财政日渐短缺,加上连年用兵,军费消耗已近三千万两。 话音未落,实官捐纳全面放开,不问出身,不看品行,银子足额便能换一纸任命。 正是在这套规则下,那个大盗买下了知县的位置。知县是直面百姓的官,管钱粮、管刑名,是离老百姓最近的一层。 大盗没读过书,不懂律例,却把江湖上的那套搬进了衙门——征税时层层加码,断案时谁出钱多就向着谁,一年下来,捞回的银子远超买官的本钱。 大盗很清楚,在这个官场里,政绩从来不是升迁的关键,关键是上下打点到位。搜刮来的银两分成几份,送知府,送布政使,再托人打通督抚的关节。 每一笔重金出去,换回来的是"干练有为"的考语,有了这些考语,升迁便有了凭据。几年时间,大盗一路爬到提刑按察使,正三品,掌一省刑狱审核与官吏监察,民间称"臬台"。 这种荒诞,并不只发生在这一个大盗身上。嘉庆二十年,刑部审出一桩案子:一个法号"明心"的和尚,用俗家名字"王树勋"捐了个知府,正四品,比知县还高一级。 事发后,嘉庆皇帝大为光火,下旨将王树勋枷号示众两月,再遣戍黑龙江。 这件事载于《清史稿》,白纸黑字。耐人寻味的是,朝廷追究的不是王树勋无德无才坐上知府,而仅仅是"蒙混",隐瞒了僧侣身份。换句话说,若他没出家,这钱花得就完全合规。 捐纳的风气蔓延到最后,连后宫都没能幸免。光绪十四年,珍妃与姐姐瑾妃同时入宫,珍妃深得光绪帝宠爱。见到慈禧、李莲英各自借权势私下卖官,珍妃也动了心思。 据胡思敬《国闻备乘》记载,商人鲁伯阳向珍妃进献四万两银子,珍妃在光绪帝面前替鲁伯阳说话,鲁伯阳随即被简放为上海道。此外,珍妃还替另一人谋取了广东海关道的肥缺。 事情败露后,光绪二十年,慈禧以"干预国政"为由,对珍妃施以廷杖,并将珍妃与瑾妃一同降为贵人。 从大盗捐官,到和尚买知府,再到宠妃私售肥缺,这条线串下来,说的其实是同一件事:捐纳制度把官职变成了商品,从制度层面取消了对品行的要求。 买官的人只要回本,就得拼命用手里的权力去捞,捞够了再往上买,买得越高,回报越大。朝廷开了这个口子,就等于默认了这套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