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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女子下楼取件,和快递员发生口角,被对方掌掴,导致鼓膜穿孔。事发后,她联

江苏苏州,女子下楼取件,和快递员发生口角,被对方掌掴,导致鼓膜穿孔。事发后,她联系客服,客服让她报警处理,并未给出其他任何说法,而涉事快递小哥一直在正常上班。事后网点负责人回应:小哥不熟悉区域,让女子下楼拿快递,对方下来后,一直辱骂小哥,小哥家里有事,有点上火,让女子不要再骂,对方一直辱骂,小哥没忍住动手了。网友:本来是小事,双方相互理解就好的,现在好了,闹大了! 2026年3月,陈女士发帖称,自己下楼取快递,却被快递员掌掴,导致耳膜穿孔,自己讨要说法也未果。 事情发生在2026年2月28日,陈女士说当天她接到快递小哥电话,对方让她下楼取件。 她想着有很多快递公司都是能送货上门的,就让对方把快递送到家里来。 可快递小哥却说自己不熟悉楼层,让陈女士下楼去取,如果陈女士不下去,那就会帮忙直接把快递退掉。 陈女士只能放下手头的事情,自己下楼去取,可她心里是不舒服的,她觉得对方是在威胁自己。 双方见面后,她没忍住,多说了几句,和对方发生了口角,吵闹中,对方突然直接重重扇了陈女士一耳光。 陈女士被打的眼冒金星,感觉自己左耳听不见了,随后她报了警,并去医院就诊。 得出的结论是,她被诊断为左耳鼓膜穿孔。 事发后,陈女士联系客服投诉,客服建议她报警处理,并未给出其他说法。 网点负责人曾给她道歉,可她并未接受。 事情虽然发生20来天了,但她需观察伤情后,再定性追责。 因伤情结果未出来,快递小哥也暂未得到惩罚,据她了解,对方还在正常上班。 之后她将自己的遭遇告诉给了媒体,记者联系了网点负责人了解情况。 网点负责人表示:小哥确实对那片区域不熟悉,所以联系了用户下楼取件,他所说的“不拿就退掉”,并不是威胁,而是他们的业务流程,如果用户不取件,他们会按照流程,把快递退回去。 可女用户下楼后,一直辱骂小哥,小哥本就家里有事,有些上火,警告对方不要再骂,可对方一直不依不饶,进行辱骂,小哥没忍住动了手。 事发当晚,他就跟用户道了歉,目前,涉事快递小也已经被停职了。 这本来是一件小事,陈女士接到快递电话后,希望小哥送货上门,小哥说自己不熟悉门牌,希望她下楼取件。 双方也达成了共识,陈女士下楼取拿快递,可她却与小哥起了争执,导致后续的事情发生。 在这个事件中,有2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1、快递员必须送货到家吗? 按照《快递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通常情况下,快递小哥需要将快递送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或者给到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对方当面验收。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8条第3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快递员未经用户同意,是不能擅自代收快递或者把快递放在快递柜或者服务站的。 但是如果快递员事先跟用户联系,征得用户同意后,是可以将快递放在快递柜、服务站等指定位置的。 也就是说,事发当天,陈女士其实是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地址送货上门的,如果沟通无果,可拨打快递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投诉。 可她当时并未坚持,而是选择下楼取取件,那也就意味着她同意了快递小哥的要求,可以将快递放在指定位置。 2、无论什么原因,殴打他人都是违法行为,需要担责。 有人说既然陈女士选择了下楼取快递,那就不应该跟对方发生争执,如果她真的辱骂在先,那也是不对的。 私下口角、未造成公开影响的一般言语冲突,通常不构成违法,但是言语会刺激对方情绪,导致对方失控,引发事端。 殴打他人,‌情节轻微、未达轻伤标准的,通常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陈女士被打到鼓膜穿孔,目前还在等待伤情鉴定,如构成轻伤以上的,快递小哥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收快递、取快递都是生活的小事,大家相互理解,冷静处理,兴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