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耳光, 散打冠军一拳打倒人, 人没了。 那天在通辽一个烧烤摊,董某扇了小乔一耳光,小乔转身就是一拳,打在对方太阳穴附近。人当场倒地,送医没救回来。 法院没认正当防卫,说耳光已经打完,侵害结束了,再动手就是事后报复。 而且小乔练散打多年,知道打头有多危险,那一拳根本不是本能反应,是真打了、真使劲了。 法律上,防卫得“正在被打”才行,停手后再还手,不算防卫。 更别说一个耳光换一条命,手段和后果完全不匹配。 他认罪了,也赔了钱,最后判了十二年。 不是因为人死了就重判,而是因为他本可以躲、可以拦、可以推,却选择了最狠的方式。 练过武不是错,但动手前多一秒清醒,可能结果就不同。 人没了,案子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