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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一女子跟丈夫结婚24年,没想到丈夫偷偷的在外面找了一位女子,二人共同生

湖北黄石,一女子跟丈夫结婚24年,没想到丈夫偷偷的在外面找了一位女子,二人共同生活长达10年,还跟这位婚外的女子生育了一个孩子。女子非常伤心,更令自己崩溃的是,丈夫悄悄给外面的女子转账141万。面对感情与财产的双重背叛,女子决定上诉,要求第三者返还这笔钱。 谁知道,上诉之后,丈夫外面的女子辩称:我跟你老公都共同生活了,孩子抚养也要钱,这钱我可不还! 极目新闻3月19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赵女士跟丈夫结婚已经24年了,要说跟丈夫周某从领证那一天开始,她都本本分分的生活,一直为家庭付出。 可是谁知道,自己是一心一意,枕边人却不是这样的,他早就有了外心。 朋友告诉赵女士:周某不仅背叛你了,还跟那个女子有了孩子! 得知这个消息之后,赵女士的天塌了,她细查了丈夫周某的手机之后,得知了这些讯息: 这位女子叫做徐某,两个人认识很久了,不正当的关系维持了有整整10年,两个人甚至还婚外生育了小孩。 除此之外,还有一件更为过分的事情就是,丈夫被这位女子引导,一直要钱,他就一直给钱,前后一共转账了141万给她。 这个谁能忍呢? 自己的丈夫被抢走了,回头还来争夺自己的婚内财产?这个绝对不可以的。 要知道,这些钱,全都属于赵女士的婚内财产,是他们夫妻二人结婚之后辛辛苦苦赚回来的,其他人可以随意就来取走? 想到这里,赵女士内心委屈极了,不禁大哭一场。冷静之后,她更多的是愤怒,她决定要把这些钱,全都追讨回来。 赵女士直接一纸诉状,将徐某给上诉了,要求她返还全部的婚内转款。 被上诉后,徐某却理直气壮的很,她提出了抗辩: “我孩子的爹是你的老公,他给钱我们就是扶养费。另外,你老公都跟我共同居住这么久了,这些钱全都是用于生活开销,早就花没了,凭什么再还给你?”徐某说的话,真的是要气死赵女士了。 在徐某看来,她跟赵女士的丈夫周某长达10年,耗费了青春,这就是补偿费。 那么,相关部门是怎么审理的呢? 工作人员在调查时发现,周某跟赵女士还没有离婚,这141万元属于他俩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周某背着妻子将钱款转给婚外的女子,不仅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更加违背了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这样的赠与行为,从根本上来看就是无效的。 徐某提出的小孩抚养费,跟婚内财产不是一回事,她可以另案上诉,要求周某自行承担,而不是使用夫妻钱款去支付。 最后,相关部门的判定下来了,周某的赠与行为无效,扣除徐某转回来的30多万,她必须返还实际收到的钱款给到赵女士,还需要支付利息。 根据《民典法》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视为无效行为。 男子周某在跟赵女士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财产转移给婚外的女子,此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也挑战道德底线,属于典型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其赠与行为无效。 另外,徐某一直叫嚣“她跟周某长期共同生活需要生活费”,从这一点来看,徐某跟周某可能均构成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跟其结婚,主要包含两种形式。 第一,就是法律重婚,自己有配偶,但是又跟他人登记结婚; 第二,虽然没有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本案中,徐某跟周某虽然没有登记结婚证,但是他俩“长期共同生活10年,生育子女”,这样的事实已经成立,高度符合事实重婚的认定标准。 有一个要点需要澄清,生育私生子本身并不等于重婚,但是要强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认定,这一点需要做好搜证,举证要完善。 如果确定二人犯有重婚罪,根据法律规定,会被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的关系依法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某种意义上来说,支持原配维权。 赵某作为婚姻感情的受害者,也是无过错方,她应该使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