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投资上亿,反被“以刑夺产”?河南汝南73岁企业家受邀治河垫资上亿,却2次被刑拘,资产被低价转让,历经16年申诉,终被改判无罪。他能要回原有资产吗? 2002年,陈老板与县政府签订治河协议:陈老板垫资约8500万治理汝河,县政府以610亩土地作为回报。 还约定这块土地会通过拍卖出让。如果陈老板公司拍下,就用拍卖款冲抵工程款;没拍下,就将拍卖所得归陈老板所有。 这份看似合理的协议,却为后续执行过程中,给陈老板的不幸遭遇埋下了祸根。 拿到土地后,陈老板无力独自开发,又和多家企业签订“联营合作开发协议”,实际收取1695万土地收益金。 2008年,治河项目顺利完工,决算总价近亿元。 2009年风云突变。6月陈老板因涉嫌逃税罪被逮捕,后突发脑出血病危,获准取保候审。 但仅仅5个月后,警方又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再次将他刑拘。 当时他刚做完开颅手术,身子还很虚弱,再次获准取保候审当天,他就被强行要求签订转让协议。 楼盘、基建等上亿资产无偿划归县政府,县政府仅承担1200万债务、免追缴1695万土地收益金。 2011年11月30日,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老板没有逃税的故意,不构成逃税罪。 但是,陈老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以牟利为目的,采取联营合作开发的方式,非法转让380亩土地使用权,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 不过,由于部分土地没有完成征迁、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生实际转移,社会危害性小,法院最终判决陈老板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同时免予刑事处罚。 陈老板因为健康状况不佳,以为免刑即无罪,就接受了判决,没有上诉。 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市中院评查该案时,发现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院长先透露县领导意见,违反审判程序。 因为这一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第十六条关于“职级高的委员后发言”的强制性规定。 这一规定不仅是一个会议礼仪问题,更是为了确保委员们能独立、公正地做出判断。 2025年5月,两级法院再审后认定联营开发合法,改判陈老板无罪。之后检方提起抗诉,被法院驳回。 这时距离陈老板第一次被捕,已过去整整16年,他也从一名意气风发的中年企业家熬成了耄耋老人。 如今他已经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同时要求归还自己上亿元的资产,以及这些年的收益。 他认为,当年自己处于取保候审、身体病危的状态,县政府要求他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明显不公平。 的确,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份转让协议的效力存在极大争议。 根据《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县政府趁陈老板两次被刑拘、身体病危之际,逼他签不平等协议,明显是趁人之危。 讽刺的是,当初土地和楼盘都被政府接管了,结果房子接着卖,房产证上的开发商还是陈老板的公司名。 大家觉得,73岁的陈老板能顺利要回自己的资产吗?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