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男子田某将当地一家药店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他的理由是,自己在这家药店购买的紧急避孕药未能起效,导致女友意外怀孕,他认定药店售卖的是不合格药品。 事情要从几个月前说起。田某带女友外出旅游,两天时间里,两人多次发生关系。为避免怀孕,旅游结束后,田某专门到涉事药店,购买了紧急避孕药给女友服用,当时还特意核对了药品的服用说明,确认用法无误。 本以为万无一失,没想到两个月后,女友迟迟没来例假,还接连出现恶心、干呕的反应。两人心里发慌,赶紧到医院做检查,最终拿到了怀孕6周的诊断结果。 这个结果完全打乱了两人的计划。田某提到,女友的家长对两人的交往本就不算认可,意外怀孕让两人都承受了不小的压力。他反复确认过服药的时间和方法,都没有问题,便把问题归咎到了药品上,认定是药店卖的药有问题,带着女友找到药店讨要说法。 面对田某的质问,药店方面明确拒绝了他的赔偿要求。门店负责人表示,药店是正规经营,所有药品都有合法的进货渠道,每一批次都有药监部门的检验合格记录,不存在售卖假药或不合格药品的情况。 协商无果后,田某收集了购药小票、药品包装及说明书等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药店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 庭审现场,田某主张,正是因为药店出售的避孕药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才导致女友意外怀孕,这件事给两人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药店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药店方的代理律师则辩称,涉案药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规产品,紧急避孕药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避孕失败概率,这是药品本身的正常用药风险,并非药店的过错。截至庭审结束,田某也没能拿出能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效证据。 法院审理期间,调取了涉案药品的进货台账、质量检验报告等全套材料,确认药品来源合法,符合国家相关药品标准。法官也当庭释明,即便是完全按照说明书正确服用紧急避孕药,也无法达到100%的避孕成功率,存在偶发的失败可能。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因田某无法证明药店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存在过错,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