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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刑和吊刑--中世纪一种令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和羞辱的酷刑: 绞刑是盎格鲁-撒克逊人

绞刑和吊刑--中世纪一种令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和羞辱的酷刑: 绞刑是盎格鲁-撒克逊人常用的死刑方式。虽然也曾使用过其他处决方式,但没有哪一种像绞刑那样在欧洲如此普遍,并沿用了如此之久。酷刑通常被用来获取证据和情报,而公开处决则常常被用作警示,以防止他人犯罪。由于囚犯没有任何法律权利,酷刑和处决得以盛行,且完全不受监管。 绞刑架是一种公开处决的工具,它利用类似绞刑架的结构,将已死或垂死的罪犯的尸体悬挂于此,公开示众,以做效尤。有时,绞刑架也被用来处决罪犯,任其冻死、渴死或饿死。将罪犯悬挂于绞刑架上示众的做法被称为“镣铐绞刑”。 在大多数极其残忍的刑事案件中,展示罪犯尸体是加重刑罚或死后惩罚的最后环节。在18世纪中期之前的苏格兰,这种做法主要用于性质极其恶劣的谋杀案。 雨果·阿诺特引用了1601年托马斯·阿姆斯特朗的案例,他因谋杀西部边境守卫官约翰·卡迈克尔爵士而受审,这是苏格兰首例罪犯被铁链绞刑的案例。麦克劳林勋爵也重点提及了约翰·道·麦格雷戈的案例,他因盗窃、抢劫和屠杀罪于1637年被铁链绞刑。第五章论述了到18世纪中期,造成长时间生前痛苦的死刑方式正在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在谋杀案中,被判死刑者将被迅速处决,但其尸体仍需遭受死后折磨。 虽然对于死后刑罚究竟会对尸体或灵魂的命运产生多大影响,并没有统一的信仰体系,但有证据表明,人们对如何处理罪犯尸体存在担忧。将罪犯的尸体用铁链悬挂起来可能会产生多重影响,因为它不仅剥夺了尸体埋葬的权利,还将尸体完全暴露在公众视野中,任其逐渐腐烂。 如果罪犯要被吊死,尸体通常会在悬挂30 到60分钟后从绞刑架上被取下,以便再次悬挂在绞刑笼内。绞刑架(gallows)和绞刑笼(gibbet)这两个词经常被互换使用,用来描述执行死刑的装置。研究将级刑架(gallows)定义为行刑时将罪犯颈部吊死的装置,而绞刑笼(gibbet)则指用于展示罪犯尸体的结构:一根带有伸出臂的直立柱,笼子就悬挂在这伸出臂上。 塔洛对这一时期英格兰使用的绞刑架的遗存细节进行了研究。她证实,绞刑架是根据具体罪犯的需要而定制的。苏格兰似乎也存在这种做法,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尸体会被展示数年之久,以至于无法重复使用。塔洛证明,绞刑的成本可能非常高昂。例如,1793年在英格兰处决爱德华· 迈尔斯并吊死他,花费超过67英镑。本研究发现的苏格兰绞刑架的详细描述是1773 年用于处决肯尼斯·利尔的绞刑架。 他的尸体被盗并埋葬在绞刑架脚下,但于1829年被发现,笼子基本完好无损。笼子由脚踝上的环组成,每只脚踝上都有一条链子,链子从环上向上延伸到每条腿, 链子连接到一个环绕身体的坚固铁环上。 四条皮带从铁环向上延伸到脖子上的环。 脖子上的环通过四条皮带与头罩相连,这四条皮带分别从头部两侧绕过,在头顶汇合。 整个装置通过铆接牢固的旋转连接环固定,使其能够旋转。笼子悬挂在两英尺长的链条上,所有金属部件均由铁制成。这无疑是一种视觉冲击力极强的刑罚,旨在给受害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