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名5岁女孩做完扁桃体手术回家第二天,在吃软烂粥食后,突然口鼻喷血,短短4分钟流了1000毫升,终因失血过多,在送医途中不幸身亡。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怎会发生如此悲痛之事? (来源:齐鲁晚报、海报新闻等) 2026年1月22日,云南曲靖,5岁女孩晨晨因扁桃体肥大,母亲姚女士就在这天带女儿到当地中医院就诊,当天住进医院。 第二天,医生为晨晨做了扁桃体切除手术,耗时长达近5小时,但是预计手术还不到2小时啊,这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原来,手术进展并不顺利,术中突发动脉搏动性大出血,出血量约350毫升,之后紧急输血300毫升才完成了手术。 按说术中出点血也正常,但对于一个五岁孩子来说出350毫升血量算是大出血极别了,因为这至少已达孩子全身血量的三分之一,极其危险! 但是医生并没有完整将这些事告知孩子父母,只在术中被告知“出血量有点大,需输血”,也没提及出血量究竟达多少、是否动脉破裂、血管损伤等关键性风险。 之后晨晨被留院观察,到了第三天即1月26日,晨晨出现流鼻血情况,但医院没做进一步检查,只说观察。 而在这几天住院观察期,家属依然没被告知切到过动脉等。 1月27日,医生称晨晨符合出院标准,可以回家休养了,家属甚感欣慰,手术加住院花去5天时间,以为孩子已经痊愈了。 没想到,出院回家的第二天下午四点多,晨晨吃下一些母亲给她准备的软烂食物如粥、饺子皮之后,突然就口喷鲜血...... 而这一喷几乎就没法止住了,短短4分钟喷了至少1000毫升血。 姚女士吓坏了,她从没见过女儿出这么多血,赶紧与丈夫开车送女儿紧急就医,然而生命还是太过脆弱了,由于失血过多,晨晨在送医途中就已经没了生命体征。 之后经过尸体鉴定,晨晨死因为术后扁桃体创面突发大出血致急性失血性休克。 姚女士与丈夫痛不欲生,女儿才年仅5岁,怎么就做了一个普通扁桃体切除手术就丢了性命了呢?女儿没有后,二人查看病历才发现术中出血量达350毫升。而在住院4天里都完全没被医院告知切到过血管。 还有一个事很奇怪,手术记录显示血管已缝合结所,但法医解剖仅看到结扎线存在,始终没找到那条本该被结扎的动脉。这就搞不懂了,这是没缝到位,还是缝了个寂寞? 对于这起事故,确有有几大不可思议的点:一是医院为何不告知家属术中动脉破裂过、血管损伤、出血量达350毫升等重大风险?家属应该有知情权;二是动脉出血为何只让观察4天就出院?这明显没评估迟发性出血;三是出院前流过鼻血为何不进一步检查,反而只轻描淡写说“观察”? 直至3月20日,官方报道,当地卫健局已封存晨晨全部病历,启动全面调查。 这件事令人如鲠在喉,扁桃体切除按说不是什么大手术,扁桃体肥大虽然对呼吸与睡眠有影响但并不致命,哪料做一个切除术却要了命。 那医院到底有多大责任?有专家分析,儿童扁桃体术后迟发性大出血属极高危并发症,死亡率极高,因此需要做好监护、风险告知、出院评估,等等,不达标是不能出院的。 从法律层面看,如果女童之死与医院诊疗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按《民法典》规定,涉事医院及医务人员需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一是民事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二是行政责任,如对医院及医生罚款、停业或吊销执业证等;三是涉嫌医疗事故罪,还可获刑3年以下等。当然还要看调查结果。 家属要回定好证据,如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尸检报告等;还可以向卫健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先与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再医调委,最后走民事诉讼索赔、报案等。 希望这样的悲剧永远不再发生,也希望这起事故早日真相大白,以告慰五岁小晨晨的在天之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