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路虎这事儿,53秒硬生生别了奔驰8回,连车都给撞了。 开豪车跋扈点大家见怪不怪。但我更看不懂的是,底下分局一开始居然给了个“事实显著轻微”的定性,直接不予立案。 非得在马路上弄个车毁人亡,才够得上立案的门槛? 这下咱们可算是看明白了,要不是因为记录仪视频在网上传疯了,奔驰车主这闷亏绝对是吃定了。 后来市局出面把原决定给撤了,终于转成刑事立案。 可回过头想想真叫人后背发凉。咱们普通老百姓遇到这种横着走的主儿,维权成本简直高得离谱。 难道非得把事情闹到全网皆知上了热搜,老实人才能讨到一份正儿八经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