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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再次将亲情打败!”重庆,一女子是独生女,父母和她凑钱买了一套房子,280万

“金钱再次将亲情打败!”重庆,一女子是独生女,父母和她凑钱买了一套房子,280万买房款里,大部分是父母积蓄,可父母心疼女儿,主动把90%的份额登记在了女儿名下,夫妻俩只占10%,可没想到,装修的时候,女儿嫌父母装修风格太老气,不符合她的审美,要求父母停止装修,之后,女儿又提出,她愿意给父母28万,买断父母10%份额,父母可以继续住在这里,或者和她一起生活,可父母拒绝,女子急了,一纸诉状将父母告到法院,要求获得全部产权,还要父母赔偿她5000元装修损失费,法院判了! 刘某夫妻只有一个女儿,从小到大,都被他们捧在手心里养大。 可随月如梭,他们渐渐老了,刘某和妻子商量,不如拿出积蓄,买一套房子。 他们考虑,如今他们年纪大了,改善一下,不然这一辈子,从来没有享受过生活。 2012年11月,刘某夫妇和他们的独生女凑了280万元,他们买下了一套房子,一家人太高兴了。 这280万元里,绝大部分都是老两口的积蓄,可父母考虑,等他们百年之后,这套房子自然也会留给女儿。 到了办房产证的时候,老两口做出决定,主动把90%的份额登记在了女儿名下。 而他们夫妻,各占房子5%的份额,俩人加在一起,也就占了10%。 在他们心里,房子迟早都是女儿的,给她90%,也是给她生活的底气。 在他们看来,女儿是小棉袄,血浓于水,自然要对女儿真心实意。 而作为女儿,以后肯定会好好赡养他们,这房子既是女儿的资产,也能让他们老有所依。 日子就这么平静地过着,到了2014年6月,老两口想着把房子装修一下,以后就能住的更加的舒心。 他们精心挑选,选择了一套装修方案,可谁能想到,女儿坚决反对,嫌他们眼光太老,跟不上年轻人眼里的审美。 因此女儿要求,要他们停止装修,她不同意,这房子就不能再装修下去。 老两口目瞪口呆,还没等他们反应过来,女儿提出解决方案,她让父母10%的产权也让出来。 父母急了,这不可能,那10%是我们留下最后的尊严。 女子话风一转,我又不是白要,这房子280万,你们占10%,我会给你们折现,补偿给你们28万元。 父母急了,我们拿出来的可不止28万! 但女子表示,作为交换,她可以让父母继续住在这套房子里,或者干脆搬家,跟她在苏州一起生活。 老两口更加生气,这是他们唯一住房,更是他们养老的保障。 他们的朋友亲戚,全都住在这里,他们不想离开,这里有他们一生的回忆。 跟着女儿,更不可能,女儿如此的做法,已经让他们彻底寒心! 可女儿不依不饶,见父母不答应,她说父母不经她的同意,擅自装修,侵犯了她90%产权人的所有权。 她一纸诉状把父母告上了法庭,请求获得全部产权,还要父母赔偿她5000元装修损失费。 《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父母将超出女儿出资比例的房产份额赠与她,本质上是出于养老的信任和亲情托付。 但女儿手握90%的产权优势,却以父母装修侵权为由起诉,想强行剥夺父母的居住权和养老保障。 女儿的行为表面是在行使所有权,实则违背了权利设立的初衷。 因此法院认为,女儿是滥用权利,驳回了她的诉讼。 有人认为,房子百年之后也是女儿的,这么着急给她产权干什么? 也有人说,你确定这女儿是亲生的吗,怎么感觉是养了个白眼狼? 更有人说,这种女儿一分钱都不要给她留!这样的儿女并不少,忘恩负义的儿女,他们应该也没有什么好下场!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