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有人硬刚了!”男子一口气买了几年的影视VIP,平台却新增SVIP把他权益降级,他直接把平台告了 大标题:预付几年的会员费,平台中途“降级”权益,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广东深圳的朱先生,是个爱看电影的人,也是腾讯视频多年的老用户。为了图个省心,也为了享受折扣,他几年前一口气充值了多年的VIP会员,有效期一直到了2027年11月。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平台的一纸新公告,直接把他这个“老贵族”变成了“平民”。 平台悄悄更新了会员协议,推出了一个新的会员等级叫“SVIP”。原本属于普通VIP的核心权益——4K超清画质和提前看剧集,直接被划到了SVIP的名下。也就是说,朱先生这种早就交钱的老用户,想继续看4K画质、想抢先看剧?要么升级成更贵的SVIP,要么就老老实实看1080P,乖乖等更新。 朱先生一下就火了:“我当初买的时候,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有4K画质,我也真金白银付了款,合同期都没到,你们凭什么单方面给我降级?这不就是变相逼我再掏一笔钱吗?” 他先找客服理论,又通过315平台投诉,得到的全是“车轱辘话”:这是系统升级,这是新规则,请您理解…… 朱先生也是个硬骨头,一气之下,直接把这家互联网巨头告上了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他的诉求很明确:确认我在会员有效期内,必须享受当初协议约定的所有权益。这场官司,定于2026年3月19日开庭。 消息一出,网友们的情绪相当激动:“你可以涨价,或者减量。但你不能把已经卖出去的东西,再从消费者兜里拿走!”“这就跟你去饭店点了个套餐,吃到一半,老板过来说这个肉菜升级了,你想吃完得再加20块钱,你不加他就把肉端走。这脸皮得多厚?” 一、从合同角度看:平台单方面“降级”,属于违约行为 朱先生购买VIP会员时,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4K画质、提前看剧等——是合同的核心条款。他一次性付费到2027年,意味着双方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平台必须按照当时的服务标准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平台单方面新增SVIP等级,并将原本属于VIP的权益剥离出去,本质上是对已签订合同的实质性变更。这种变更如果没有经过朱先生同意,就属于违约行为。 平台可能会辩称“用户协议里写明了平台有权调整会员权益”。但《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你自己写的“霸王条款”,法律不认。 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看:这是典型的“变相强制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朱先生当初选择一次性充值多年,是基于对平台承诺的信任。平台在合同履行中途,通过新增会员等级的方式,将原有权益“降级”,迫使老用户要么接受服务质量下降,要么额外付费升级。这种做法,本质上是在利用老用户的沉没成本进行二次收割,属于不诚信的经营行为。 三、从行业影响看:如果平台赢了,明天会怎样? 很多互联网平台都有个坏毛病:总觉得用户协议是自己写的,解释权归自己,想改就改,想删就删。在他们眼里,用户不是合作伙伴,而是待割的韭菜。 如果这种行为被纵容,那明天是不是可以说“你买的手机只能用到明年,想继续用得交软件费”?是不是可以说“你买的房子是老户型,想继续住得交升级费”? 从“超前点播”到“限制投屏”,再到如今的“画质降级”,视频平台的套路越来越深。他们赌的是:大多数用户怕麻烦,为了几十块钱懒得打官司,只能忍气吞声。但朱先生的出现,打破了这个沉默的螺旋。 结论:别让“创新”成了“侵权”的遮羞布 互联网经济的核心是“信任”。用户愿意预付几年的费用,是基于对品牌的信任。平台为了短期利润,不惜牺牲老用户的利益,这种“杀鸡取卵”的行为,看似赢了眼前的利润,实则输了未来的民心。 当“老用户不如狗”成为共识,谁还敢轻易相信平台的“长期承诺”? 朱先生的案子,不管最终判决结果如何,都已经产生了一个积极的意义:它告诉所有平台,用户可以忍一时,但不会忍一世;它告诉所有消费者,面对不合理的规则,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是每个普通人的权利。 你觉得,平台有权中途把老用户的权益“降级”吗?如果你是朱先生,你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是告到底?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来源:综合媒体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