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自己租了一套房屋,跟另外几个女子商议,可以将房屋提供给她们,用来做违法的事情。商定之后,另外几个女子真的就带着男客人进来了,完事之后,租房的女子还参与了分成,每一单拿10块钱,前后一共赚取了560元。只不过,这钱可不是这么好赚的,事件被告发之后,这个女租客就悲剧了。 半岛晨报3月18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重庆市巫溪县的一名女子郑某,来到这个城市打工,就租住了一套房屋。 打工期间,郑某总感觉钱难挣,她考虑要找个出路,多一个赚钱的门道。 再看看自己租住的这套房屋,挺大的,自己一个人也住不了这么多房间,她心里想着,是不是可以把空制的房屋再转租出去呢? 有一天,郑某在大街上遇到了一个女子吴某,这个吴某不是做正常工作的。 郑某看到吴某有的时候,也没有一个正规的去处,她就决心跟吴某谈一谈合作的事情。 所谓的合作,就是郑某提供自己的出租屋,作为吴某做生意的场所。 这么一聊,吴某感觉,这个可以节约她的成本,起码不需要自己到外面去租房子了啊。 吴某甚至还推荐了其他的好姐妹,邀请她们一起过来,跟郑某谈谈合作。 这件事就这样一拍即合,大家都赞成了,之后,“合作”也就正式开展了。 吴某、杨某等,自己吸纳客户之后,就会带回来,来到郑某的出租屋内,从事非法的事情。每次完事之后,两位女子都会跟郑某去抽成,一单会给到她10块钱。 郑某拿到钱之后,感觉,这份“收入”,也太轻松了,这不得比自己辛苦搬砖来的容易? 于是,郑某越来越疯狂,几个女子打配合,将工作推进的非常顺利。 就这样,几个月下来,郑某一共获取了560元的收入了。 然而,做违法的事情,怎么可能一帆风顺了,很快,周围就有人举报了,郑某她们所做的事情,就这样被戳破了。 当时,吴某正在出租屋内做不法之事,突然,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得到举报,直接破门而入,将吴某当场给抓获。 吴某被抓之后,供出了杨某,还把出租房屋的郑某也给供了出来,之后郑某也被抓捕归案。 被抓之后,郑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且积极认罪认罚。案发之后,郑某560元的非法收入也被退缴。 像郑某这种,并没有直接从事非法的行为,她也要被判刑吗? 答案是肯定的,郑某的行为构成容留罪。 所谓容留罪,指的就是提供房屋场所,容留他人去做违法的事情,如果还从中抽取利润以此获利,那么罪行就更大。 郑某因为涉嫌容留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另外罚款1500元。 宣判之后,郑某当场服从判决,不上诉。 在法律规定中,容留他人犯罪,属于不小的罪行。 根据《刑法》规定,容留他人从事非法的男女之间的罪行,会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处以罚金。 获利金额,对于量刑也存在影响。如果获利金额不足1000元,一般按照基本情节处理,如果行为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则可以适用于缓刑。 从郑某的行为来看,她把自己租下来的房子,提供给其他人去做违法的事情,并且还从中获利,已经构成了典型的容留罪。 根据获利金额,郑某非法获得560元,金额低于1000元,且被抓之后积极认罪、主动退赃,考虑到可以给与从宽处理。 也有人会问,那么房东是否也需要担责呢? 根据《刑法》规定,“罪责自负”,租客自己实施了容留犯罪,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房东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完全不知情,则不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 因此,房东是否要承担责任,关键就在于他是否知情。如果不知道租客利用他的房屋去从事违法的事情,则不需要担责,按共犯论处,刑责更重。 但是如果知情、默认,或者放任不管,甚至也不履行法定的监管义务,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届时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的核心,未参与、未知情、未获利、未纵容,那就不构成犯罪。 大家在看完这则案例之后,是否可以从中学到一定的“法”的定性呢? 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