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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还是发生了!”云南昭通,一女子把1岁的儿子寄养在亲戚家,夫妻俩出去打工,亲

“悲剧还是发生了!”云南昭通,一女子把1岁的儿子寄养在亲戚家,夫妻俩出去打工,亲戚一看女子没按时回来把儿子接走,竟然又把她儿子交给另外一个人照看,结果意外发生了,儿子在出租房露天厕所溺亡,10年后,女子愤怒的把亲戚和另外一人告上法庭,索赔90万,一审判决女子担责80%,2被告担责20%赔17.4万,双方都不服,提起上诉,案子经过2审,最终的判决惊呆众人。 王女士在儿子1岁,正是需要妈妈的时候,竟然不负责任的突发奇想,要跟丈夫袁先生出去打工。 可背井离乡,带着年幼的儿子不方便,也不想让儿子跟着父母吃颠沛流离的苦,她就把儿子托付给亲戚邵先生。 按理说,儿子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当妈的咋能舍得离开儿子,即使托付给亲戚也不放心呀。 这么小的孩子,照顾起来得担多大的责任呀,邵先生压根就不应该同意,可他为了让王女士夫妻俩带着他侄子侄女出去打工,就勉为其难答应了。 因为王女士跟邵先生承诺,他们夫妻在城里安排好落脚点,就回来接走儿子,让他帮着照看一段,不会太久。 邵先生也有求于王女士,就同意了,双方约好,他免费给看孩子,如果王女士没按时回来接,那就每月给400元费用。 结果,王女士食言了,她没有按约定回来接走儿子,邵先生三番五次,终于把王女士催回来了。 但她没带走儿子,还因为儿子的奶粉钱,跟邵先生没说好,闹了个大红脸,她一拍屁 股,扔下儿子就走了。 2005年9月,邵某在没经过王女士夫妻同意的情况下,直接跟聂先生签了委托监护协议,把孩子托付给他抚养了。 而这个聂先生,带着王女士儿子去福建打工,一个不看住,导致孩子在他出租房露天厕所溺亡了。 2016年10月,王女士一口咬定,邵先生把她儿子拐卖了,直接报了警,当警方没立案。 2017年,王女士又和邵先生撕破脸,把他告了,后来不知道啥原因,又撤诉了。 2020年4月22日,王女士再次把邵先生告了。 这起悲剧实在令人痛心,一个年幼的生命就这样消逝,实在让人惋惜。 王女士和袁先生作为父母,在孩子最需要陪伴的时候选择外出打工,把孩子托付给亲戚,这本身就存在风险。 而且他们没有按约定及时接回孩子,对孩子的监护严重失职,承担主要责任是合理的。 亲戚邵先生虽然一开始是出于好意帮忙,但在王女士未按时接孩子且闹矛盾后,没经过同意就把孩子转托给聂先生,这种做法欠妥。 不过二审认定其无过错,也说明他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害者,被卷入了这场悲剧。 聂先生作为实际照看孩子的人,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导致孩子溺亡,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父母对孩子的监护责任是法定的,不能轻易推卸。 同时,在委托他人照看孩子时,一定要谨慎选择受托人,并签订详细的协议,明确双方责任,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王女士和袁先生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将孩子随意托付且未及时接回,导致孩子处于危险境地,应承担主要法律责任。 聂先生作为实际受托人,没尽到保护被监护人人身安全的义务,致使孩子溺亡,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明确了各方责任。 最终,一审判决王女士夫妻担责80%,邵先生和聂先生担责20%赔17.4万。 原被告都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改判王女士夫妻担责90%,邵先生无过错,聂先生赔8.7万。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