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别玩!”北京,一女子见外婆和母亲都得了癌症,以防万一,她为自己买了份重疾险,2年半后,女子确诊了恶性肿瘤,但保险公司却认为女子故意隐瞒家族肿瘤遗传史,直接拒赔,可女子当时买保险时就说了母亲患癌,但销售当时却未进一步追问!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这位女子的外婆和母亲都得了癌症,看着亲人被病痛折磨,还要承担巨额的治疗费用,她心里特别慌,怕自己也会染上癌症,到时候不仅自己受苦,还得给家里添负担,所以就想着买份重疾险,以防万一,给自己留个保障。 大概在2022年8月的时候,她找了保险销售人员,打算投保一份重疾险,投保的时候,她特意跟销售人员说了,自己的母亲正在患癌症,没有一点隐瞒。 可当时那个销售人员,要么是为了业绩,要么是太粗心,听完之后根本没进一步追问,既没问她外婆是不是也得了癌症,也没问家里还有没有其他亲属患癌,甚至连投保单上关于家族病史的相关询问,都没仔细跟她核对,也没让她填写相关信息,只是简单跟她说,只要她现在身体没问题,就能投保,后续真得了病,肯定能正常理赔。 女子当时也不懂保险的规矩,见销售人员这么说,就放心地签了字,按时交保费,一直交了两年半。 可谁也没想到,两年半后,也就是2025年1月,女子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最后被确诊为恶性肿瘤,也就是癌症。 这个消息对她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一边要承受病痛的折磨,一边还要担心治疗费用,这时候她想起自己买了重疾险,就赶紧整理好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满心期待这笔理赔款能缓解治病的压力。 可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查了她的家族病史,发现她的外婆和母亲都得了癌症,就直接给出了拒赔通知,理由是她故意隐瞒家族肿瘤遗传史,说她明知自己有患癌风险,却不如实告知,主观上有故意,所以拒绝赔付。 女子当时就懵了,也特别委屈,她明明买保险的时候就跟销售人员说了母亲患癌的事,怎么就成了故意隐瞒了? 其实这事一点都不复杂,错根本不在女子身上,全在保险公司和当时的销售人员。首先,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买保险的时候,投保人只需要如实回答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明确询问的内容,他们没问的,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更不算隐瞒。 当时女子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的投保单上,只询问了她本人是否患有遗传性疾病,根本没有单独、明确地询问过 “肿瘤家族史”,而且合同里对遗传性疾病的解释,也没有涉及任何家族病史的内容,从普通人的认知和医学常识来看,家里有人得癌症,也不等于自己有遗传性疾病,所以女子根本不存在隐瞒的说法。 再者,女子已经主动跟销售人员说了母亲患癌的事,不管当时的销售人员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还是保险经纪人,按照相关规定,他们都属于保险公司认可的销售人员,女子跟他们说的话,就相当于跟保险公司说的。 销售人员当时没有进一步追问,也没有因为她母亲患癌而拒绝她投保,这就说明保险公司已经认可了她的投保条件,事后不能再以 “隐瞒家族史” 为由拒赔,销售人员的疏忽和失职,责任应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不能把这个锅甩给女子。 还有,女子的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两年半了,法律上有个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意思就是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不能随便解除合同,只要投保人没有故意隐瞒,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必须承担理赔责任。 而且保险公司在拒绝理赔的时候,也没有正式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这份保险合同一直是有效的,他们必须履行赔付义务。 后来女子实在没办法,就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女子没有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她50万理赔款,退还她已经交的保费,还豁免她后续的保费,保险合同继续履行。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金融法院经过二审审理,最终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必须全额赔付,女子彻底赢了。 现实中,很多人买保险的时候,都跟这个女子一样,不懂里面的规矩,全靠销售人员讲解,可有些销售人员为了业绩,就故意不主动追问关键信息,甚至隐瞒相关条款,等出了问题,就把责任推给投保人。 其实大家要记住,买保险的时候,只要如实回答销售人员和保险公司明确问的问题,没问的不用主动说,而且一定要保留好和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万一遇到拒赔,这些都是证明自己如实告知的关键证据。 这个女子本来就因为家人患癌、自己又确诊癌症,心里已经很痛苦了,花了钱买保险,就是为了有个保障,结果保险公司还找借口拒赔,无疑是雪上加霜。 好在法律是公平的,最终还给了她一个公道,也提醒了所有保险公司,不能滥用拒赔权利,要规范展业,诚信理赔,也提醒我们普通人,买保险要谨慎,遇到不合理拒赔,一定要勇敢维权,法律会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