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女子在健身房锻炼完后去洗澡,结果洗到途中,一男修理工却径直走了进来,女子因遭受惊吓,加上自己被对方看了精光,事后患上了应激障碍,于是女子向健身房提出了索赔,但是修理工却表示,自己什么都没看到。 据悉,3月5日这天,周女士来到一家健身房锻炼,锻炼之后因为浑身是汗,所以,周女士就进入了女浴室打算洗个澡。 结果洗完澡之后来到卫生间,还没穿衣服,突然有男子走了进来,据周女士描述,对方将自己看了一个精光,随后这名男子退了出去。 事后,据周女士了解,这名男子是修理工,在经过保洁同意后进入的女浴室,而因为这次受惊吓,周女士患上了应急障碍,目前多次就医治疗。 事发后,周女士向健身房提出了赔偿的要求,但是,因为男修理工表示自己什么都没看到,所以,健身房表示,愿意退还周女士的会员费。 不过,这一提议遭到了周女士的拒绝,周女士认为,自己遭受了惊吓并患上了应激障碍,作为健身房来说,至少到道歉赔偿,目前,双方仍未就此达成一致。 事发后,有网友说,我天天去厕所,天天看着女保洁就在男厕所里收拾,她压根不管你上不上厕所,就待在男厕所里,你说我要不要让她赔偿? 还有网友说,问题是人家修理工也没有错,人家怎么知道就你一个人在里头?就算看到了能掉块肉吗? 也有网友说,必须赔偿,这是侵犯隐私了。 其实,修理工的这一行为,其实是职务行为,那么,周女士索赔的主体,只能是健身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所以说,周女士要求的是健身房赔偿,在健身房赔偿之后,才能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损失。 不过,因为修理工进去是修理某项问题,并不是故意要去周女士什么隐私,因此,在主管目的上,修理工只不过是因为工作进去修理,所以,这名修理工主观上是一种过失,而非是故意。 毕竟,治安管理处罚法就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即如果是故意进去看周女士隐私的,必然要面临治安处罚,不过因为男修理工是为了工作进去,并不知情里头有女顾客,因此其主观上是过失而非故意,这种情况下,不会被行政处罚。 但是作为健身房来说,还是存在管理上的漏洞或者是过错,有女顾客在洗澡时,怎么会让一个男修理工进去呢?即便要进去,最起码也要在门口站着喊一嗓子,里面有没有人,这样就不会发生问题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