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7岁男生在酒吧玩耍时,碰到一名比自己大6岁的女子,对方不仅与其发生了关系,还给了其100元红包。没过多久,女子又连续2次与男生相约发生了关系,并且每次也都给男生50元红包。可男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又过了没多久,女子再次联系男生,但却声称自己宫外孕,不仅流产了还切除了输卵管,要求男生赔偿。遭拒后,先是报警,而后又将男生告上法庭向男生索赔12余万元。法院这样判! 这事发生在四川宜宾,17岁的小张还是个在校学生,那天跟着朋友去酒吧散心,被23岁的何某主动搭话。 何某谈吐成熟,对这个青涩的少年格外热情,几杯酒下肚后,两人便跟着去了酒店。事后何某转了100元红包,说算是给小张的早餐费,小张懵懵懂懂收下,没多想这背后的意味。 之后的日子里,何某总会在凌晨发来消息,一句“在吗”之后便是见面的邀约。小张架不住对方的主动,又先后两次赴约,每次结束后,何某都会转来50元红包。小张以为这只是成年人之间的短暂交集,没把这段关系放在心上,甚至觉得对方的慷慨让自己少了些局促。 平静的日子没持续多久,何某的电话突然打破了这份安稳。 她语气急促,说自己查出宫外孕,已经做了手术,左边的输卵管被切除,现在身体虚弱,还落下了九级伤残,要求小张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万余元。小张彻底慌了,他还是个没经济能力的学生,根本拿不出这笔钱,更想不通为什么要为一次意外的身体状况买单。 拒绝赔偿后,何某先是报警,坚称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小张必须对她的身体损伤负责。 警方介入后,发现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强迫行为,便引导何某走法律途径。何某不死心,一纸诉状将小张告上法庭,拿出医疗记录和转账凭证,试图证明两人的亲密关系,以及宫外孕与小张的直接关联。 法庭上,何某声泪俱下,诉说自己术后的痛苦和未来生育的风险,强调小张作为事件的参与者,理应共同承担后果。小张则低着头,反复强调自己当时未成年,是被何某主动引诱,对可能产生的身体风险毫无认知,更没有能力承担巨额赔偿。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清晰的判决逻辑。首先,自愿发生的性行为本身不属于侵权行为,宫外孕是无法预见的生理意外,并非任何人的故意伤害导致。 其次,何某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两人发生过关系,却无法充分证明这次宫外孕就是由小张造成,医学上宫外孕的诱发因素复杂,单一的亲密关系无法构成直接的因果链。 再者,何某作为23岁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理应具备更高的认知和注意义务,而小张尚未成年,在这段关系中处于弱势且懵懂的位置,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最后,法律的公平责任不是“谁弱谁有理”的和稀泥,不能将意外的后果全部转嫁给无过错的一方。 最终法院驳回了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12万余元的索赔一分未予支持。这个结果在网上引发热议,有人心疼何某的身体损伤,也有人感慨法律的理性,更有人警醒年轻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要在亲密关系中守住边界,认清行为背后的责任与风险。 这件事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在亲密关系中的责任失衡,也提醒着每一个人,自愿不是免责的万能牌,更不是转嫁风险的借口。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一方的情绪,只会在事实与规则的框架里,给出最公平的答案。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