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男子在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家属索赔百万!供电公司明明高压线达标、警示牌醒目,却还是赔了34万。这30%的无过错责任到底冤不冤?一边是死者家属的悲痛,一边是合规企业的委屈,背后真相引人深思。 2024年12月28日安徽濉溪县临涣镇某村,男子赵某在高压线路下方钓鱼时,因移动过程中不慎触碰高压线,不幸触电身亡。事发后,家属认为供电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11万余元。近日安徽濉溪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供电公司承担30%的责任,需赔偿34万余元。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高压线架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供电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警示义务?赵某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法院通过详细调查和法律适用逐一解答了这些问题。 首先关于高压线的高度问题。根据《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35KV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在人口稠密地区为6.5米,人口稀少地区为5.5米,交通困难地区为4.5米。经公证处测量,案涉地段高压线西侧距离地面最近的边线离地8.12米,东侧为8.2米,明显高于国家标准。这意味着从硬件设施来看,供电公司已经达到了安全要求。 其次关于安全警示义务。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在相关地点设置安全标志。法院查明,供电公司在案发前已在高压电线下设置了警示牌,明确载明“高压危险,禁止钓鱼”,且双方提供的照片显示,警示牌及其字体清晰可见。因此法院认为,供电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警示义务,家属关于“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的主张未获支持。 既然高压线高度符合标准,且供电公司设置了警示牌,为什么法院仍判供电公司承担30%的责任呢?这涉及到《民法典》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240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 本案中高压输电属于典型的高度危险作业,供电公司即使无过错,也需承担一定责任。不过由于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在高压线下钓鱼的危险性,却未对自身安全给予足够注意,法院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减轻了供电公司的责任,最终酌定供电公司承担30%的责任。 类似案件中责任划分往往因具体情况而异。例如在湖北谷城的一起案件中,高压线高度不足,供电公司被判承担60%的责任;而在贵州黔东南州的一起案件中,高压线高度不符合规定,供电公司和用电企业分别被判承担25%和5%的责任。这些案例表明,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高压线高度、安全警示措施、受害人过错等因素,确保责任划分公平合理。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高压线附近活动存在极大风险,务必保持安全距离,切勿心存侥幸。供电公司也需定期检查设施,确保安全警示标志清晰可见,共同防范类似悲剧的发生。如果你身边有喜欢钓鱼的朋友,快把这条消息点赞转发出去,让更多人了解高压线下的安全风险,关注我还能解锁更多法律知识哦!问界M9祝您新年手到福来 威兰达AIR权益价13.78万 可爱多一点,干爽多一点 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