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0后女子给自己买了一份50万的重疾险,2年后,她被确诊为肺腺癌,申请理赔时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称她投保时未告知“母亲患乳腺癌、卵巢癌、外婆患肺癌”的家族史。 拒赔通知书到手的那一刻,黄女士大概做梦都没想到,她当初买这份保险的理由,会被保险公司当成拒赔的武器。 故事的源头,需从她的家中娓娓道来。那一方小小的天地,宛如故事的摇篮,承载着即将展开的诸多情节。 外婆查出肺癌那年,这个家就开始往下塌。不是一下子塌的,是那种慢慢失血的感觉——每个月的药费、化疗的费用、来来回回的陪护,钱像流水一样出去,根本看不到底。 外婆的事还没缓过来,母亲又相继被确诊乳腺癌、卵巢癌。黄女士全程看着,看到最后,心里只剩下一个念头:万一有一天轮到我,我不能让家里再经历一次这种事。 她主动跟销售员说了家里的情况,说了外婆得肺癌、母亲得癌的事,也说清楚了自己为什么要买这份保险。 销售员听完,没多问一句,手续顺顺当当地就办完了。 拿到诊断书的那一刻,她心里大概有一秒钟的庆幸——至少保险还在,至少这场病不会把家里拖垮。 她隐瞒了?她明明当着销售员的面把家里的事说了个遍,对方既没追问,也没拒保,合同就这么签下来了。现在出险了,"故意隐瞒"四个字从天而降,这算什么道理? 多次交涉,保险公司一句话都听不进去。她只剩一条路——上法庭。 庭上,这件事的核心争议其实很清晰:黄女士到底有没有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那保险公司的《投保单》问了什么?健康告知栏只有一句话——"被保险人是否目前患有或曾经患过遗传性疾病"。 更关键的是,合同附件里对"遗传性疾病"的解释,和"家族肿瘤史"在医学上本就不是同一回事。让一个普通人自行判断,把外婆得肺癌、母亲得乳腺癌这件事归类为"遗传性疾病"并主动申报,这个要求合理吗? 况且黄女士投保时已经口头披露了家人的患癌情况,销售员现场没有跟进、没有记录、没有任何动作——信息链在销售端断掉的,断口不在黄女士这里。 还有一条法律依据压在底下:合同生效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依法丧失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的权利。 从2022年8月到2025年1月,两年半过去了。 两条线夹死,法院判得很干脆:黄女士未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拒赔无据,判决赔付理赔金50万元,退还已收保费6454元,继续履行合同,后续保费全免。保险公司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审完,驳回,维持原判。 一场官司打下来,黄女士赢了。但这件事真正值得盯住的,不只是那50万。 保险公司设计的健康问卷,问项模糊、边界不清,投保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险时拿着放大镜挑毛病——这套路,是黄女士一个人遇上的特例,还是普遍存在的行业惯例? 法院这次的判决,等于在司法层面立了一条线:问卷设计不清晰,后果保险公司自己担。你问得含糊,就别怪投保人没说清楚。 对普通人来说,这个案子有一条实用的教训值得记下来。投保时,主动告知的内容、与销售员的沟通过程,能留书面记录就留书面记录,口头说过的话,将来可能什么都不算。 黄女士当年说了,可惜没有留下证据,官司能赢,靠的是法律条文撑住了局面,而不是那一段对话本身。 运气好,赢了。但不是每个人都能等到一份公道的判决。 信息来源:齐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