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给自己买了重疾险后的第3年,被查出患有肺腺癌,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女子的母亲及外婆都患有癌症,认为这属于遗传性疾病,但女子投保时并未告知,故拒绝赔偿。女子坚称自家情况属于肿瘤家族史,并非遗传性疾病,所以保险公司拒赔没有依据。 50万和0,两个数字之间隔着什么?黄女士本以为,不过是隔着一张理赔申请表而已。这看似薄薄的纸张,却仿佛横亘着难以跨越的沟壑,让她的理赔之路充满未知。保险公司告诉她,隔着一道叫"如实告知"的深渊。 2025年1月,这个90后北京姑娘拿到肺腺癌确诊报告时,第一反应不是崩溃,而是庆幸——两年半前买的那份重疾险,终于要派上用场了。 母亲,乳腺癌加卵巢癌,两场大病前后脚砸下来,积蓄清空,整个家被医药费碾得粉碎。 所以2022年8月,她走进保险公司,不是因为广告打得好,不是因为销售员嘴甜,而是因为恐惧。她怕自己也会倒下,怕家里再扛不住第三次。 但她紧接着主动开了口——我妈得过乳腺癌和卵巢癌,我外婆是肺癌走的,我就是怕自己也中招,才来买这份保险。 销售员听完,没追问,没备注,没要求补充任何材料,利利索索走完了全部流程。 这段口头告知,从此在档案里人间蒸发。 两年半后,命运没有放过她。频繁胸闷,持续咳嗽,去医院一查,肺腺癌。 她一边化疗一边整理材料,把理赔申请递了上去。 黄女士气得手抖。我当面跟你们销售说过的事,怎么就成了"故意隐瞒"? 这就好比你在饭店点了菜,服务员没下单,厨房没出菜,然后经理跑过来说——你证明一下你点过? 法庭上摆开的争议,拆到底就三个问题。 但《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写得明明白白:对询问范围有争议,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你证明不了她没说过,那就视为说过。 这一拳,保险公司没接住。家族肿瘤史等于遗传病史吗?保险公司把两个概念强行画了等号。科学上也没有定论说二者等同。你自己合同里没写的东西,凭什么拿来拒赔? 这一拳,又落空了。就算前两条都有争议,还有第三道铁闸。《保险法》第十六条划了一条硬线: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告知瑕疵为由解除合同。 三条路,条条走不通。 一审判了:退还保费6454元,赔付50万,豁免后续所有保费。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不仅维持了原判,还多说了一段意味深长的话——要求投保人主动告知询问范围以外的内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诚信原则,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段话的分量,远远超出了黄女士这一个案子。 它指向的是一个行业里公开的秘密:卖的时候笑脸相迎,赔的时候翻脸不认。投保端来者不拒,理赔端寸步不让。销售员当初主动略过的风险信息,出险后摇身一变,成了公司手里拒赔的刀。 黄女士赢了。但这场胜利的代价,是一个癌症患者一边化疗一边打官司。 有多少人买保险时被那句"放心,都能赔"哄得安了心,又有多少人真到用的时候,才发现那句话轻得像空气?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投保时说的每一句话,拍照留痕,录音存档。因为你对面坐着的那个笑容可掬的销售,手里的笔可能不会替你记下任何一个字。 信息来源:逐浪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