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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顾客在修脚店消费时,男技师把她衣服全部脱光,还用手触摸她私密部位。女子

上海,一女顾客在修脚店消费时,男技师把她衣服全部脱光,还用手触摸她私密部位。女子当场报警,男技师被拘留4天,修脚店开除了男技师,但女顾客的赔偿问题,一直没人管。修脚店说,技师签了合同,这是他个人行为,跟店里没关系。 2025年12月2日23点左右,劳累一天的刘女士走进一家修脚店,购买按摩套餐缓解疲惫,缴费后门店安排男技师张某为其服务。 因工作繁重,按摩没多久刘女士便迷迷糊糊睡着,完全放下防备,再次醒来时,发现衣服已被张某脱光,对方正触摸其私密部位,放松感瞬间被恐惧和羞耻取代。 刘女士强压慌乱与愤怒,当场报警。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确认张某涉嫌猥亵、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4天。 可张某被拘留后,刘女士的赔偿问题却无人过问,维权之路陷入僵局。 从2025年12月2日事发起,刘女士多次找到涉事门店,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给出合理说法,但门店负责人始终冷漠回应,称张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与门店无关,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这场清晰的侵权事件,从2025年12月拖至2026年3月,刘女士的诉求始终石沉大海。 反复沟通无果后,刘女士走投无路,向媒体求助。2026年3月16日,记者采访涉事门店,对方给出看似合理的回应:张某上岗前已接受岗前培训,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员工个人行为自行负责;张某入职仅一两个月,事发后已被开除;门店已安装无死角监控,后续会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 这样的回应让刘女士更加寒心,她始终无法理解:自己在门店消费,技师由门店安排,在门店服务环境中受侵害,门店凭什么以“与我们无关”推卸全部责任? 事实上,现实中不少服务行业出事就甩锅员工,但从法律层面看,门店的这些说辞根本站不住脚。 首先,门店声称“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就能免责”,完全不成立。 门店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仅为双方内部约定,仅约束门店与张某两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但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刘女士这样的第三人。 刘女士未在合同上签字,不受其约束。且按摩服务业经营者有义务做好治安防范、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即便门店履行了部分内部管理义务,也不能以此拒绝赔偿。 若内部合同能成为挡箭牌,所有商家出事都能甩锅,消费者权益将无从保障。 其次,门店称“张某行为是个人行为,应找其个人赔偿”,是在推卸法定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张某是在工作时间、穿着门店工作服、以门店技师身份提供服务时实施猥亵,完全符合“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理应由门店先承担赔偿责任。 门店与张某的追偿纠纷,不能成为拒绝赔偿刘女士的理由,法律此举正是为了倒逼用人单位履行监管责任。 退一步讲,单从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来看,门店也难辞其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修脚店作为公共场所,有义务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安排男技师为女顾客提供全身按摩本身存在安全风险,门店理应提前询问刘女士意愿、提示风险或采取防范措施,但显然未做到,属于典型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即便门店声称安装了无死角监控,若未发挥作用、未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同样属于未履行义务。 此外,刘女士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张某的猥亵行为不仅侵犯其人身权,更造成严重心理创伤,这种阴影可能长期存在。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自然人人身权益受侵害,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根据侵权过错、情节、后果等确定,一般为几千元至数万元,这是对刘女士合法权益的合理保障。 此事不仅暴露了涉事门店的责任缺失,也给整个按摩、修脚行业敲响警钟。不少门店重盈利、轻管理,试图用“内部合同”“临时工”等借口逃避法定责任,但法律不会纵容,消费者权益也不会因商家甩锅而受损。 刘女士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门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门店违规行为,要求其规范经营。 对于所有服务行业经营者而言,认清法定责任、加强员工培训、完善安全措施,诚信经营、敬畏法律,才是长久发展之道。 最后提醒所有消费者,享受服务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接受近距离服务时保持警惕。若遭遇类似侵权,切勿忍气吞声,及时报警、保留证据,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