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一19岁少年开了一家炒货店,一天当他正在干活时,突然来了一位顾客刘某,刘某声称:自己有急事需要5万元现金,希望少年能帮他兑换。 少年抬头看了一下刘某,心里觉得虽然跟刘某算不上朋友,但刘某经常来光顾他的小店,也算是熟客了,这里面应该不会有什么事,正好自己店里也有一部分备用现金,帮人帮己,于是就答应了刘某的请求! 等到刘某通过微信把5万元转过来时,少年便把现金给了他!事后没几天,刘某觉少年人比较单纯,于是再次来到店里找少年,自称家里有急事借了少年5000元!少年给他转账时没备注用途,也没留欠条等字据! 农夫与蛇的故事开始上演了!一个月以后,刘某来找少年要那5万元,说是自己借给少年的。少年有点懵,明明是给他兑的现金,当场就给他了,并且他还欠自己5000元没还呢!便不再理会刘某! 没想到,过了几天,一张法院传票递到了少年手中,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原来是刘某把他告了!刘某向法院这样描述的:当时,少年因做生意需要钱为由,向他借了5万元,并口头承诺还本金时,多给他5000元作为报酬,等到自己去找少年要的时候,少年不承认了! 好在当地法院明察秋毫,给出了公正的判定,认为原告刘某跟少年认识时间不足半年,平时并无频繁的经济往来,交流也不多,并且在没有任何债权凭证下便借给被告少年大额钱财,不符合日常民间借贷习惯!驳回了其诉求! 后来,刘某提出上诉,结果被益阳中院驳回!然而,刘某仍未放弃要这5万元。几个月以后,他以不当得利为由把少年又告了! 因为当地法院已经处理过这个案子,只不过现在刘某换了个理由起诉,所以法院认为事实已经清楚,是非责任已经明确了。想要给双方调解,刘某同意调解,但少年并没同意,因为自始至终错都不在他! 过了几天,在法院出具本次审判结果前,原告刘某撤诉了,可能自知理亏吧,事实清楚,再这样告下去也不会有结果! 当少年收到法院关于刘某撤诉的通知时,他喜极而泣,因为这期间自己及家人因为此事受到了太多误解,太多委屈,自己曾为证明还花钱请人演出让父老乡亲来看!经过一年多的奔波,自己终于赢了,自己是清白的! 现在,虽然对方已经撤诉,但事情并未结束!少年将委托律师对刘某进行刑事控告,控告他虚假诉讼,捏造事实,正在准备相关材料。他觉得这个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并且,少年跟家里人商量,等刑事立案后要自费30万请全村人吃饭,到时候他会把这件事真相原原本本的告诉大家,自己是清白的! 白的黑不了,黑的白不了!事实不容歪曲,法律不容亵渎,不是谁主动谁就有理。另外,少年没必要再花30万钱请大家吃饭了,太贵!可以考虑别的途径公开此事!当务之急是寻找证据,早日让始作俑者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