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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化医保

关于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畅通违法违规线索举报渠道,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领域违法违规使用基金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倒卖回流药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虚假就医、虚假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医疗费用单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空刷、套刷医保凭证,串换医保药品;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二次销售;诱导、协助参保人员购药后倒卖、回流药品等欺诈骗保行为。(三)参保人员:出借、转让本人医保凭证;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待遇;倒卖药品牟利;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行为。 (四)职业骗保人:药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或组织、参与虚假住院、空刷套刷医保基金等骗保行为。 二、线索征集要求 (一)举报人提供线索时,应详细载明问题发生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具体事项及相关证据材料,线索清晰、内容具体、可核查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核查处置。 (二)下列线索不予受理:重复举报线索、已办结且无新证据的举报线索;已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终结的线索;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无法核查的线索;被举报主体已灭失的线索;线索内容模糊、无明确被举报对象及具体违法违规事实的线索;超过法定追诉期限的线索。(三)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根据《黑龙江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查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的2%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万元。 四、线索征集方式↓ 监审:刘延光审核:范月囡编辑:边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