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北京,张女士45岁,跳槽新公司,就图个安稳干到退休,没成想50岁刚过生,就被公司以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辞退。张女士坚称自己是管理岗,得55岁才能退。公司却不认账,还狡辩官网登错了她的岗位信息。张女士凭一张公证官网的截图维权,最终赢得赔偿款942000元。 张女士在公司干了整整5年,按照法律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双倍经济补偿,也就是94.2万。 2024年9月,张女士刚过完50岁生日第3天,还没从生日的喜气里缓过来,公司人力就找上门了。 没有提前通知,没有协商,直接甩来一句话,你到50岁了,法定退休年龄到了,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明天不用来了。 张女士当时就懵了,愣在原地好几分钟没反应过来。 50岁退休?她从来没听说过。 2019年,她45岁的时候,从原来的公司跳槽到这家北京的新公司,面试时说的是管理岗,入职登记表上写的也是管理岗,甚至公司官网的管理团队列表里,一直有她的名字,都挂了快5年了。 她找人力理论,人力的态度比冰还冷:不管你怎么说,公司内部认定你就是普通岗位,普通岗位女职工50岁退休,这是公司规定,没得商量。至于官网的信息,那是登错了,不算数,也不能作为依据。 5年时间,张女士每天早上7点半就到公司,比规定上班时间早40分钟,晚上几乎都是最后一个走,有时候加班到10点多,从来没抱怨过。 手里管着3个部门,18个员工,大小事都亲力亲为,公司的业绩能稳步提升,她占了很大功劳。 同事们都看在眼里,私下里也替她打抱不平,可没人敢站出来帮她说话,毕竟还要在公司上班。 张女士也明白,靠人情没用,得靠证据,她突然想起,公司官网的管理团队页面,有她的名字和职务介绍,还有她的照片,这可是最直接的证据。 当天下午,她就去了公证处,花了200块钱,把官网的截图做了公证。 张女士知道,公司肯定会不认账,甚至会偷偷修改官网信息,公证后的截图,才具有法律效力,才算铁证。 拿着公证书,张女士直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了仲裁。 张女士凭着自己整理的证据,还有这张公证截图,一步步陈述自己的情况。 仲裁委调查的时候,公司还是那套说辞,内部认定普通岗位,官网登错,可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既没有岗位变更通知书,也没有张女士签字确认的普通岗位任职证明。 仲裁委最终认定,张女士属于管理岗,公司以50岁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公司不服,又上诉到法院,以为能翻盘,结果还是一样,拿不出任何新证据,法院维持了仲裁结果。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双倍赔偿就是两个月工资。 张女士工龄5年,月工资1.5万,基础经济补偿是1.5万×5=7.5万。 实际赔偿94.2万,是因为张女士的工资还有奖金、绩效,折算下来月平均工资远高于1.5万,最终核算后,应该赔偿张女士94.2万。 公司说官网登错了,真的能不算数吗? 张女士没签书面的管理岗协议,仅凭一张截图,为什么能赢呢? 其实这里藏着很多细节,张女士入职5年,一直行使管理职权,每月的管理岗位津贴,还有同事的证言,都是辅助证据,加上公证后的官网截图,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公司之所以这么做,说白了就是想省一笔钱。 50岁的女职工,要是继续留用,还要缴纳5年社保,加上工资、福利,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不如找个理由辞退,以为能蒙混过关,没想到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94.2万,还落了个违法用工的名声。 张女士拿到判决结果时,没有太激动,只是觉得,这5年的付出,终于有了一个公道。 张女士本来就想干到55岁退休,没想到被公司逼得走了维权这条路,好在最后赢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等情况,官网公示的岗位信息,属于公司对劳动者岗位的公开确认,除非公司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登错,否则不能单方否认。 本案中,公司无任何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 2024年9月,延迟退休政策尚未实施(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仍按原规定执行,女管理岗55岁、女普通岗50岁退休。 岗位性质需结合劳动合同、工作内容、职权范围综合认定,公司单方内部认定无效。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未休年假,公司需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张女士未休年假,公司必须足额支付,这也是很多公司容易忽略的点,以为辞退就不用补,实则违法。 公司为了省成本,故意混淆岗位性质、否认公开信息,最终赔了近百万,这到底是得不偿失,还是自作自受? 张女士仅凭一张公证截图就维权成功,给所有临近退休的劳动者提了个醒,你的岗位性质,一定要留好证据。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