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人性!连正常生理需求都不放过!”2022年,广东清远,60岁大爷做保安三年,每天工作18个小时,月工资只有2100,加班费更是想都别想。一天凌晨3点半,他实在熬不住打盹16分钟,竟被直接开除! 这件事发生在2022年的广东清远,涉事的是一名60岁的成姓大爷,他在当地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从入职到被开除,整整干了三年时间。 大爷入职时已经57岁,到了临近退休的年纪,找一份稳定的工作不容易,物业公司录用他之后,他一直踏实干活,从来没有出现过无故缺勤、偷懒怠工的情况。 虽然劳动合同上写的是标准工时轮班制,但实际工作中,公司给大爷安排的工作量远超常规标准,每天累计工作时长达到18个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工作时长上限。 他的日常排班大多是分段值守,有时候早上7点上岗到下午1点半,短暂休息后,晚上7点又要接着上夜班,一直到第二天早上7点半才能下班,一天下来几乎没有完整的休息时间。 这样的超长工时,大爷一坚持就是三年,不管是刮风下雨,还是酷暑严寒,他都按时到岗,坚守在保安门岗的位置,负责小区或厂区的门禁管理、巡逻值守工作。 三年时间里,大爷每个月的固定工资只有2100元,没有绩效奖金,没有全勤奖,也没有高温补贴、节假日补贴等各类福利,收入水平一直没有变动。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超出标准工时的工作时长,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对应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上班更要支付三倍薪资,但大爷在职三年,从来没有领到过一分钱加班费。 他也曾私下跟同事提过薪资和加班费的事,可公司一直没有给出回应,大爷年纪大了,不想轻易失去这份工作,只能默默忍受,继续按公司要求超负荷工作。 60岁的身体本就不如年轻人,长期每天18个小时的高强度值守,让大爷的身体一直处于疲惫状态,平时只能趁着没有人员、车辆进出的间隙,稍微站着歇一会。 事发当天,大爷按照排班表正常上岗,从早上7点工作到下午1点半,休息六个小时后,晚上7点又准时到岗值夜班,一直熬到凌晨3点半。凌晨3点半本就是人体睡意最浓的时段,大爷已经连续工作了很长时间,身体彻底熬到了极限,眼皮控制不住地打架,实在撑不住,在门岗座位上打盹了16分钟。 这16分钟的打盹,被公司巡查人员发现,公司没有提前警告,没有给予整改机会,也没有核实大爷的工作时长和身体状态,直接出具了辞退通知。辞退理由写的是大爷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岗期间擅自睡岗,给公司管理和安全防控造成不良影响,并且明确表示,不会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大爷拿到辞退通知的时候,心里又委屈又无奈,他在岗位上干了三年,兢兢业业从未出过安全事故,只是因为身体极限下的短暂打盹,就被直接开除,连一点情面都没留。 他想找公司负责人理论,可对方坚持辞退决定,不肯撤销,也不肯协商补偿事宜,大爷年纪大,不懂复杂的劳动维权流程,只能先回家,心里憋着一股说不出的憋屈。 这件事后来被身边人知晓,大家都觉得公司的做法过于苛刻,完全不顾及高龄劳动者的身体承受能力,连最基本的正常生理休息需求都不包容。 大爷在家人和热心人的帮助下,先是申请了劳动仲裁,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过程并不顺利。 劳动仲裁之后,公司依旧拒不认可相关诉求,大爷只能走法律诉讼途径,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整个维权过程持续了将近两年,大爷一直坚持等待一个公正结果。 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明确认定,大爷作为60岁高龄劳动者,24小时内工作18小时,明显超出正常生理极限,16分钟打盹属于身体本能反应,并非故意违纪。 法院判定物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令公司向大爷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以及拖欠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各项费用合计26291.93元。 判决结果出来后,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这份判决也给大爷长达三年的委屈和近两年的维权路,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法律最终保障了高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回顾整件事,大爷三年超长工时、低薪资、无加班费的工作状态,和因16分钟打盹被直接开除的遭遇,形成了鲜明对比,也让很多底层劳动者感同身受。 法院的判决也明确传递出一个态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违背基本的生理常识和劳动法律,不能无视劳动者的休息权,更不能随意苛责高龄劳动者。 看完这件事和最终的判决结果,你觉得物业公司因16分钟打盹开除大爷的做法,是否过于苛刻?对于高龄劳动者的职场权益,你觉得该如何更好地保障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