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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术后昏迷973天,父亲在病房中苦读2年过法考。他拒绝私了,报警说:“我不要一

儿子术后昏迷973天,父亲在病房中苦读2年过法考。他拒绝私了,报警说:“我不要一分钱,只要主刀医生坐牢!”   2023年7月,无锡龚先生的儿子因为脑疾,进行了开颅手术,但术后即陷入了深度昏迷,成了植物人。   他后悔、痛苦、怀疑。   他调查发现,主刀医生所谓的“名校学历、20年经验”都是编的,实际从业经验不足10年,且没有独立开展此类高难度手术的资质。涉事医生还伪造、篡改病历,多达37处。   院方回应称“涉及医疗事故,正在处理中”,态度并不积极。   因为病历作假,医疗事故鉴定并不顺利,而律师费用不菲,离校23年的龚先生决心靠自己,拿起了法考书。   备考的两年时间,龚先生只做三件事,白天照顾儿子,小心收集证据,晚上倚在病床旁,苦读法考教材。   2025年他如愿以偿地一次性通过法考。   日前,他拿着自己撰写的材料和收集的证据,报警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龚先生放弃民事赔偿,而坚定地选择刑事追责呢?   要知道孩子每日的医疗费就是一笔沉重的负担,拿回巨额赔偿,有利于治疗呀?   其实,龚先生选择“不要赔偿、只追刑责”,从法律的角度看,是一种高明的策略。   因为民事赔偿是“止痛药”,刑事追偿是“切除手术”。   医生做手术是一种职务行为,过错由医院承担。如果只提出民事赔偿诉讼,医院可以通过自有资金或者保险解决。   对于大型医疗机构来说,赔一两百万元,就像普通人丢了几百块钱,虽然有点肉疼,但伤不了筋骨。   而医生个人的痛感不强,惩罚性不够,做个内部检讨,即可继续执业。   但一旦进入刑事程序,性质就变了,刑事判决能剥夺医生的自由和职业生涯。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疗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旦定罪,不仅会被剥夺人身自由,也将终身失去医师执业资格。   这种震慑力,是再多民事赔偿都无法比拟的。   在材料中,龚先生紧紧抓住了“篡改病历”这一点。   对照刑法第335条规定,其中有两个关键要件,“严重不负责任”和“严重损害身体健康”。   虽然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未出,但让一个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生主刀高风险手术,就是“严重不负责任”。   龚先生儿子术后处于植物人状态,显然属于“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情形。   但难点在于,要证明这一结果和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法律上并不容易。   医院可能会辩解“孩子病情本来就重,陷入昏迷是因为疾病恶化,与医生行为无关。   这时,被篡改37处的医历就成了破局关键。   因为病历造假,会导致正常的医疗损害鉴定无法进行。   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法院将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   《民法典》第1222条明确规定,通俗讲就是:医院如果敢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不管怎么辩解,法院都直接认定医院有错。   这就像考试作弊,监考老师只要抓到,不看卷子,不听解释,直接判定0分,没得商量。   既然医生被推定有过错,法院可以判定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了患者的“严重损害结果”,从而判决涉事医生的罪名成立。   有人可能会问,判了医生的刑,还能要赔偿吗?答案是肯定的。   判刑是让医生坐牢、丢工作,而民事赔偿是弥补孩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两者不冲突。   龚先生后续还能另行起诉,索要新增损失的赔偿。   从这个角度说,龚先生的决定是固执的,也是高明的。   他说:“我不懂法,就可能会被别人牵着鼻子走”。   你觉得,一个父亲必须通过法考才能维权,不知是喜,还是悲?评论区分享你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