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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板自述:“我是女人,也是老板,曾经也是打工人。说真的,我们真的怕育龄女性,

一位老板自述:“我是女人,也是老板,曾经也是打工人。说真的,我们真的怕育龄女性,别说孕产了,即使是已经有孩子的,一会孩子发烧,一会老师叫家长,一会家里有事,涉及到孩子的,不给假又显得不近人情,所以不到迫不得已,真的不想用她们。” 这位老板的自述,道出了现今社会女性在职场求职中的劣势地位。 这些话,女老板本可以藏在心底,不必说出口引来众人非议。可正是身边发生的一件“白嫖”事件,让她选择道出无数老板未曾言说的真实心声。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陕西西安,一位24岁的女子张女士入职了一家公司,工资1.5万,这对于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起点已经是很高的了。 可是张女士上班还不到一年就怀孕了,并且经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必须要休息保胎。慌张的张女士赶紧向公司提交了病假申请,并附上了全套医疗证明。 由于病假申请的时间为20多天,公司没有批准也没有拒绝,只是口头说需要总部来审批,让张女士先回家休息。 过了两个星期,张女士去医院复查,还是不稳定,于是第二次申请请假,这时候公司直接拒绝了,理由是:工作未满一年,没有多次请长假的先例。 为了孩子,张女士继续选择了在家休息,可是在第二个月起,公司直接把工资给停了。 之后,在张女士预产期快到的时候,第三次向公司申请158天的产假。 公司再次拒绝,并且发出“限期返岗通知书”,将她的休假定为“旷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 张女士并没有接受,而是向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同意书”,同时提出劳动仲裁,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付自己应得的工资以及违法赔偿金,共计16多万。 公司一方感觉很委屈,但是张女士将整个合理的请假过程,医院诊断证明以及和人事部门的聊天记录形成了全链条证据递交。 最终,法院认为:张女士的请假行为正当,有合法医疗机构证明。判处公司依法向张女士进行赔偿。 这件事过后,众说纷纭,有人觉得公司太亏了,刚招进来一个员工还没给公司创造价值呢就赔了小20万,那以后都这样干的话,公司没法生存了; 有人觉得这件事的传播反而让女性在今后职场里更加难找工作,而且以后这家公司很可能不会再招聘这个年龄的女职工了; 也有人觉得这是女性应该享有的依法休病假、婚假和产假的权利,公司不应该拒绝甚至意图解除劳动合同。 得知这件事,女老板按耐不住了,说出了前面大多数老板的心声:“除非迫不得已,他们是不愿意招聘这样的女职工的。”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