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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起?”北京,90后女子见外婆、母亲先后得了癌症,不仅饱受折磨,还要承担巨额

“玩不起?”北京,90后女子见外婆、母亲先后得了癌症,不仅饱受折磨,还要承担巨额的治疗费用,遂为自己买了一份重疾险。怎料,2年半后,女子在也确诊恶性肿瘤后,去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认为女子买保险时,故意隐瞒了家族肿瘤遗传史,直接拒赔。女子懵了,想到自己买保险时就跟保险销售购买保险的原因,与保险公司多次理论未果后,认为保险公司就是在耍赖,怒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屏幕上那个数字,跳了两年多——50万。 黄女士第一次看见它的时候,是在2022年8月,她刚刚把自己外婆和母亲的患癌史,原原本本告诉了保险销售。她心里清楚,这钱买的不是保障,是心安。 第二次看见它,是2025年1月,诊断书上写着"肺腺癌",她颤着手翻出那份保单。 第三次,是拒赔通知书送到手上的那个下午。 黄女士家里的事,说出来让人喘不过气。外婆先确诊肺癌,前后折腾了多少钱,数都数不清。亲妈紧跟着,乳腺癌、卵巢癌,一下两个。眼看着两个顶梁柱相继倒下,那种恐惧不是来自想象,是刻在骨子里的。 她不想等到那一天再手忙脚乱。 于是在2022年8月,她主动联系了保险机构,为自己配置了一份保额5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以此为健康增添一份保障。买之前,她把家里的情况说得清清楚楚——不是随口一提,是专门跟销售说,就是怕遗传才来买这个的。 销售听完,什么异议都没有,合同签了,钱收了,完事。 这也是后续整个事件得以定性的重要开端:黄女士明确表述,相关销售人员对此事知情,即便如此,双方依旧按流程完成了合同签署。 2025年1月,肺腺癌确诊。 她整理好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全部相关文件,静静等待着理赔款项的审批与到账,这笔钱对她而言至关重要。 等来的,是一纸拒赔通知。 理由写得理直气壮:投保时故意隐瞒家族肿瘤遗传史,涉嫌骗保。 黄女士当时的反应,大概每个看到这句话的人都能理解——懵,然后是炸。她不是没说,她是专门说了。这话从谁嘴里出来都荒唐,从那个当时坐在对面签单的保险公司嘴里出来,简直是在当面耍流氓。 几次交涉,保险公司那边始终是一套说辞:你就是故意隐瞒。 好,那就法院见。 法院审起来,一刀一刀切得很准。 第一刀切合同本身。当年那份保单,问的是"目前是否患有遗传病",全文没有任何一处提到"家族病史"。即便是在合同条款中,对于“遗传病”的相关界定,也与恶性肿瘤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二者在医学定义与范畴上有着明确区分,不能混为一谈。 这一刀下去,保险公司"隐瞒遗传史"的指控就已经站不住了——你压根没问,凭什么说人家没说? 《保险法》讲得很明白: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针对"被问到的事项"。没问的,不说不算错。告知义务本质是对他人合理询问的回应责任,而非要求个人毫无保留、主动披露所有信息的道德束缚。 它强调的是在被询问时如实说明,而非主动将自身全部情况和盘托出,二者在边界与性质上存在明显区别。保险公司想用一句模糊的"遗传病"条款,把黄女士的整个家族病史都兜进来,这个逻辑,法院没有接受。 第二刀更致命。 《保险法》第16条第3款有个"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合同成立满两年,保险公司不得再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什么叫死命的红线,这就是。 黄女士是2022年8月投保,2025年1月出险,中间隔了两年五个月,早就过了那道线。就算真有未告知的地方,这时候再翻出来说,法律不认。 更何况,还有销售的存在。黄女士投保时已主动告知自身家族病史,保险销售人员对此完全知情并完成承保。后续保险公司却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履约,这种前后不一的处理方式,在逻辑上明显站不住脚,也与实际情况存在矛盾。是谁在说谎,不用法院多费口舌。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需向当事人支付保险赔偿金50万元,返还此前收取的保险费用,并免除当事人后续相关保险费用。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 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之所以在网上炸开,不是因为罕见,恰恰是因为太熟悉了。 很多人买保险时都遭遇过那种销售——笑得热情,话说得漂亮,等你真要理赔,电话就不好接了,条款就开始"有歧义"了。"投保容易理赔难"这句话,不知道多少人在心里默念过。 黄女士胜诉,明确了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可逾越,保险公司询问须具体,模糊条款不能免责。此案也提醒投保人,务必留存沟通记录等凭证,这是维权的关键依据。法律赋予保障,但权益需自己主动维护。 参考信息:央视网财经频道.(2026-03-16).“未告知肿瘤家族史”拒赔败诉,法院:保险公司询问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