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一、民事责任(《民法典》)- 第1024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 第1194条:网络用户/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二、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2条第2项: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刑法》)- 第246条(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如浏览≥5000次/转发≥500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四、平台责任(《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网络安全法》第47条:网络运营者应加强管理,发现违法信息应立即停止传输、消除并报告;拒不履行的,可处最高10万元罚款。-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5条:违法处理个人信息(含造谣曝光),可被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