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湖北公安,女子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被一辆轿车撞倒,头部受伤,司机被认定为主责,女子被认定为次责,送医后,住院期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司机一块承担。没想到,本应住院58天,女子住了一下住了429天,其中挂床371天。出院后,女子向司机和保险公司索赔30万元,法院判决,令女子后悔莫及。 赵某过马路时抄近道,司机李某没刹住车,将她撞倒在地。 赵某头部受了伤,被及时送进医院,李某也认栽,想着有保险公司,该赔多少赔多少。 报警后,交警来了一看,李某没注意驾驶安全是主责,赵某没走人行横道是次责。 双方分工明确,赔偿流程也该顺理成章。 赵某住院后,李某和保险公司没含糊,医药费该垫付垫付,就盼着她早日康复出院。 可赵某这院住得心安理得,比上班的护士都稳当。 医生查房时告诉她,伤情早就稳定了,该做的治疗都做了,可以出院回家了。 可她照样雷打不动地占着那个床位。 保险公司去医院一看,赵某根本就没在医院,一打听他只是偶尔来病房打个照面。 可床位费、护理费、各种杂费还得照样拿。 赵某这一住,就是429天,主要的是她平时不在医院呆着。 但又不办住院手续,这就是医生口中的挂床。 原本几万块钱能解决的事,最后赵某拖出一张30多万元的天价账单。 整整429天,赵某终于肯出院了。 出院后,他拿着账单找保险公司去报销。 保险公司早调查的一清二楚,明确的告诉他只按58天的住院时间计算费用来理赔。 赵某一下子傻了眼,30万可不是小数目,他自己根本拿不出这些钱来。 多次协商保险公司一口咬定,多一分不赔。 赵某又找到司机李某,她的理由是:罪受了了,这一年多没工作,得赔误工费。 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一笔笔算下来,总共要30多万。 李某看到这数额当时就蒙了,这哪是住院啊,这简直是在医院打卡“上班”! 双方也谈不拢,只能法庭上见。 法官为了调查,这给律师开了调查令,直接去医院调取了赵某的全部行为。 她每天的体温单、用药记录、长期和临时的医嘱,甚至连护士每次查房留下的记录都没放过。 这一查,真相彻底藏不住了。 厚厚一沓病程记录摊在桌上,法官一页一页对。 结果发现,虽然名义上住了400多天。 但赵某真正接受治疗、有给药记录、有体温监测的日子,满打满算只有58天。 剩下的371天里,病历本上几乎是空白的。 没有药,没有针,没有检查,只有那个床位费在每天雷打不动地跳数字。 这就是典型的“挂空床”。 赵某打着如意算盘:反正有保险公司买单,只要我不出院,误工费就能一直算下去,护理费也能一直领。 她觉得住得越久,赔得越多,把病房当成了变现的提款机。 可她忘了,法律讲的是合理支出,不是谁赖得久谁就有理。 法庭上,法官的话说得很硬气。 虽然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要赔偿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 但前提必须是,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371天里啥病也没治,纯粹是为了磨时间拿赔偿,这钱谁都不能出。 最终,法院只认定了58天的合理住院期。 至于剩下那一年多产生的两万多块钱“挂床费”,赵某得自己掏腰包。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19万余元的合理赔偿,其他全部被驳回。 赵某本以为考这次住院多捞一笔。 结果,不但没拿到那30万,还得自己承担一年多不合理的开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也就是说,这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让受到人身伤害的人能得到合理赔偿。 赵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有权要求司机,和保险公司赔偿相关费用。 可她为获取更多赔偿,挂床371天,这期间未进行实际治疗。 产生的费用,不属于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院只认定了58天的合理住院期费用,体现了法律维护公平正义。 保障赔偿合理合法,不会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额外利益。 有人说,58天根本治不好,伤筋动骨一百天,就是小伤也得三个月以上。 被车撞了,一年的治疗也无可厚非,还有康复期,疗养期,就是不用药了也得以慢慢恢复。 所以说,交通事故不是住院58天就完事的。 其实,赵某最终拿了19万赔偿,应该算上了后期的康复费。 医疗资源应该留给真正需要救助的人,不是某些人钻空子、发不义之财的旅馆。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