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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七旬老太去银行办业务,理财经理给她推荐了一款收益不错的“稳健型”基金,还口

北京,七旬老太去银行办业务,理财经理给她推荐了一款收益不错的“稳健型”基金,还口头告知她风险不大。老太有些心动,打算购买该基金,却因风险测评结果无法购买。为了促成这笔基金买卖,经理引导老太重新做了风险测评,结果从稳健型变更为成长型。老太随后通过手机银行买入200万基金,两年半后不仅没有预期的收益,反而亏损了85万。老太一气之下把银行告上法庭,没想到竟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71岁的北京王老太去银行办个普通业务,没想到竟会栽在理财经理的推荐上,两百多万的养老钱,短短两年半亏掉85万。 事情还要从之前说起,王老太像往常一样去银行办理业务,刚办完手续,一旁的理财经理就热情地凑了上来,主动给她推荐一款号称收益不错的“稳健型”基金。 对基金并不太了解的王老太本来还有些犹豫,但耐不住理财经理反复劝说,一直夸这款产品风险很小,特别靠谱。 王老太手里有闲置资金,本就想找个稳妥的理财方式,一听收益好、风险低,心里顿时动了念头,想着把钱投进去能安稳赚点钱。 可就在准备购买时,问题出现了。 银行系统里王老太的风险测评结果是稳健型,根本达不到这款中高风险基金的购买要求,系统直接限制了交易。 一心想做成这笔单子的理财经理,并没有如实告知老人产品风险不匹配,反而悄悄给王老太出了个主意,让她第二天再来重新做一次风险测评。 王老太年纪大了,对理财知识一知半解,完全信任银行工作人员,便按照理财经理的安排,第二天通过手机银行重新填写了测评问卷。 在理财经理的暗中指导下,这份测评的答案和前一天在柜台填写的截然不同。 家庭年收入、投资知识、风险承受能力等关键问题都改了答案,测评结果直接从稳健型变成了成长型,刚好符合购买中高风险基金的条件。 看到测评通过了,王老太没有丝毫怀疑,在理财经理的陪同下,还被带到了银行网点附近的一家餐厅里,用手机银行一次性投入了200万积蓄买下这款基金。 整个购买过程,银行既没有在规定的销售专区办理,也没有按要求录音录像,王老太全程都以为自己买的是稳妥的理财,满心期待着到期能拿到收益。 就这样,王老太安安稳稳持有了两年半,可等到她准备赎回资金时,眼前的结果让她彻底傻了眼。 200万的本金,不仅一分钱收益没有,反而亏损了85万多元,损失快接近一半。 这和当初理财经理说的“风险不大、稳健收益”完全是两码事,王老太又气又急,一辈子的积蓄凭空少了一大半,她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个结果。 思来想去,王老太认定银行在销售过程中误导了自己,没有尽到该尽的提醒义务,于是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大兴法院,要求银行赔偿自己全部的85万损失。 法庭上,银行还在辩解,称王老太最新的风险测评是成长型,和产品风险匹配,而且是自主在手机银行购买,亏损应该由老人自己承担。 法院审理发现,第二次风险测评并不是老人的真实意愿,答案和真实情况严重不符。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理财产品,并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投资者范围,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理财经理将中高风险基金卖给风险测评仅为稳健型的71岁王老太,违背“合适产品给合适投资者”原则。 虽经二次测评变更等级,但该测评核心答案与老人真实情况差异巨大,不具真实性,应以首次稳健型结果为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理财产品应实施专区“双录”,对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完整记录风险提示等关键环节。 理财经理带王老太至餐厅场外操作,未在专区完成“双录”,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此举无法完整证明已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属于程序重大违规。 理财经理操作严重违规,把中高风险产品卖给七旬稳健型老人,存在严重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赔偿王老太85万余元的全部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