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天降!”湖南,一女保姆趁雇主不在家,将男友喊到雇主家见面,谁知,中途保姆意外晕倒死亡,保姆家人知情后将雇主和男友告上法庭,索赔69万,法院这样判! 雇主陈庆生夫妇平时工作忙,家里需要人照看,就请了女保姆郑秀梅来家里干活,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郑秀梅负责家里的卫生、做饭等日常家务,有时候郑秀梅会住家,雇主也按时给她支付工资,相处得一直还算平和。 这天,陈庆生夫妇因为老家父亲去世,需要回老家料理后事,就跟郑秀梅交代好家里的事情,然后匆匆离开了,家里就只剩下郑秀梅一个人。 郑秀梅见雇主不在家,没人约束自己,就偷偷给男友许建新打了电话,让他来雇主家见面、约会。 许建新接到电话后,很快就赶到了雇主家,两人在雇主家里待着,中途一时兴起发生了关系,可没曾想,就在这时,郑秀梅突然脸色发白、浑身无力,直直地晕倒在地,没了任何反应。 许建新当时一下子就慌了神,愣了好一会儿才反应过来,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可等急救医生赶到现场的时候,郑秀梅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再也救不回来了。 后来,经过医院诊断,郑秀梅的死因是心脏病发作,原来她本身就患有心脏病,只是平时一直没告诉别人,包括雇主和男友许建新。 郑秀梅的家人得知她去世的消息后,悲痛欲绝,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就琢磨着找人为郑秀梅的死负责,最后把矛头指向了雇主陈庆生和郑秀梅的男友许建新,一纸诉状把两个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总共69万元。 郑秀梅的家人认为,郑秀梅是在雇主家去世的,而且郑秀梅是24小时住家保姆,他们觉得只要郑秀梅在雇主家,就属于工作状态,按照相关规矩,雇主就有义务保障郑秀梅的人身安全,所以雇主陈庆生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他们还认为,郑秀梅的心脏病发作,是因为和许建新发生关系导致的,而且许建新在郑秀梅晕倒后,没有第一时间采取急救措施,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所以许建新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得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起诉,雇主陈庆生觉得自己特别冤枉,他说自己当时根本不在家,是郑秀梅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私自把男友带到雇主家,还在里面约会、发生关系,这种行为根本不是在履行保姆的工作职责,完全是她的个人私事,和工作没有一点关系,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为郑秀梅的个人行为买单,更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许建新也辩解称,他事先根本不知道郑秀梅有心脏病,而且郑秀梅晕倒后,他已经及时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并没有耽误抢救,郑秀梅的死是她自己身体原因导致的,和自己没有关系,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这个案子后,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急救记录,还有双方提交的证据,也咨询了相关的法律专家,最终理清了各方的责任。 法院认为,郑秀梅作为一名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她趁雇主不在家,私自带男友进入雇主家,还在里面发生关系,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和雇主之间的劳务约定,而且这种行为不属于履行保姆职责的范畴,完全是个人私事,所以雇主陈庆生没有任何过错,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对于许建新,法院认为,他明明知道雇主家不允许外人随意进入,却仍然进入雇主家与郑秀梅约会、发生关系,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过错。 另外,在郑秀梅突发心脏病晕倒后,虽然他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但经过调查,他有轻微的延误,没有第一时间采取简单的急救措施,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机,进一步加剧了后果,所以许建新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同时,郑秀梅自己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病,却仍然进行剧烈活动,导致心脏病发作身亡,她自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法院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作出了判决:雇主陈庆生无过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男友许建新承担20%的赔偿责任,大概13.8万元;剩下的80%的损失,由郑秀梅的家人自行承担。 这个判决下来后,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这个因为保姆私自带男友回家引发的纠纷,也就此尘埃落定。 其实说到底,这个案子的核心就是看谁有过错,法律讲究的是过错责任,谁做错了谁承担责任,没做错就不用担责。 雇主没有任何过错,自然不用赔偿;男友有一定过错,就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保姆自己,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她的家人索赔69万,虽然心情可以理解,但于法无据,最终也只能得到部分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