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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时候好好的,买完了就这不赔那不赔!”北京,一90后女子母亲患乳腺癌,卵巢癌

“买的时候好好的,买完了就这不赔那不赔!”北京,一90后女子母亲患乳腺癌,卵巢癌,外婆又患肺癌,女子害怕了,立刻给自己买了一份重疾险,两年半后,女子确诊了肺腺癌,女子申请重疾险理赔,不料,保险公司说她投保时故意隐瞒家族肿瘤遗传史,拒绝理赔,女子告到法院,法院判决令人拍手称快! 黄女士年纪轻轻,是90后生人,可是她活的惶惶不安,自己的母亲同时患上了两种癌症。 这两种癌症分别是乳腺癌,卵巢癌,癌症来势汹汹,折磨的母亲痛不欲生。 母亲的生活质量直线下降,为了给母亲看病,家里掏空了所有的积蓄。 可是母亲依旧一天天的衰弱,眼看她急剧消瘦,黄女士心里刀割般难受。 谁知祸不单行,黄女士外婆又不舒服,她憋气难受,不停的咳嗽。 到了最后,她咳嗽带血,赶忙到医院一查,天都塌了! 外婆确诊了肺癌,她和母亲一样痛苦,同样面临着生死的关头。 黄女士惊呆了,这也就是开头那一幕,她每天提心吊胆,家族里的两代女子都患上了不治之症。 她细思极恐,自己也是家中的一员,她不知道到底是何原因,母亲和外婆都遭此厄运。 现在自己的家里,有了两位癌症病人,她们都是自己最亲的人,生活怎么能够如此的不公平? 黄女士彻底怕了,她细思极恐,唯恐自己也逃不开疾病。 如今的外婆也和母亲一样,受尽了癌症的折磨,她形销骨立,已经被病情折磨的不成人形。 2022年8月,黄女士不再犹豫,她立刻来到保险公司给自己买了份重疾险。 买保险时,她向保险销售员说明了情况,自己的母亲外婆都患有癌症,她心里担忧,所以才来给自己买重疾险。 销售人员没再多问,也没拒绝,直接给黄女士办了手续。 手续办完,黄女士稍稍放心,她购买的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0元。 黄女士和保险公司约定,一旦确诊重疾,保险公司豁免后续的保费。 买完之后,黄女士长长舒了口气,万一自己和母亲和外婆一样中招,至少还有保险公司来给她兜底。 这样一想,黄女士有了些安慰,万一自己得病,这份保险,就是她为自己设的最后屏障。 可万万没有想到,怕啥来啥,2025年1月,黄女士也开始咳嗽。 她惶恐不安,立刻就去医院检查,经医院检测,黄女生确诊肺腺癌。 黄女士拿到了结果,心里面有了两个想法,她一边认为,多亏自己有先见之明,给自己买了重疾险,这下不怕看不起病。 另一方面,她为自己的家庭感到悲哀,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导师她家三代女子都没能逃过厄运。 黄女士拿着材料,立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没想到,买的时候态度很好,要理赔时对方拒绝。 保险公司认为,黄女士购买重疾险时,故意隐瞒了她母亲患乳腺癌,卵巢癌,外婆肺癌的事情。 他们还认为,黄女士的家族有肿瘤遗传史,黄女士明知道自己有患肿瘤家族遗传的危险,却在买保险时,故意不告诉公司。 鉴于这种情况,因此,保险公司才拒绝向她理赔。 法院经过详细的审理,发现保险合同里问的是被保险人是否患过家族遗传病,压根没提过什么家族肿瘤史的事情。 这就好比考试,老师只问了某道特定题目,学生没答其他没问的内容,怎么能算作弊呢? 保险公司没在合同里明确询问家族肿瘤史,却以黄女士没告知为由拒赔,这明显不合理。 更何况经调查,黄女士在买保险时曾经给推销员说过自己家里的情况。 而保险推销员并没有拒绝给黄女士办理重疾险业务。 《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也就是说,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是基于保险人的询问,没问到的,投保人没义务主动说。 因此一审判决:保险公司退还黄女士保费6454元,并支付黄女士50万保险金,豁免黄女士后续保费。 保险公司不服,提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诉讼。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