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配音吕艳婷发文抵制AI偷声#【#数十名配音演员发文抵制AI偷声#:拥抱技术,但希望善用技术】“人声既是配音演员深耕行业打磨的核心创作能力,也是承载个人人格标识的重要载体,每一段可用于传播的配音内容,都凝聚着创作者的专业积累与心血付出。”3月16日晚,《哪吒》系列电影中“哪吒”一角的配音演员吕艳婷发布声明,要求停止未经本人授权擅自用其声音开展AI训练、音色合成及非法传播使用的侵权行为。从“AI换脸”到“AI偷声”,伴随着汹涌袭来的技术浪潮,AI侵权的问题也不断进入公众视野。如何评判AI合成声音是否涉及侵权?标注“非商用”“二创”等免责字样是否仍涉及侵权?与“AI换脸”相比,“AI偷声”是否更为隐蔽?维权难度又如何?
集体发声:配音演员呼吁“拥抱技术,但希望善用技术”
稍早前,3月13日,国内知名配音公司729声工场旗下多位配音演员也发布声明函,对利用AI技术进行声音侵权的行为展开维权。其中,配音演员杨天翔称:“我一直对新技术充满好奇,也愿意拥抱新技术,但希望人类善用新技术。请大家一起,帮我们纠正那些因不正当使用AI,而侵犯我们权益的行为。”3月14日,著名配音演员边江也发文称:“近期发现部分机构或个人,在未获得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在抖音、Bilibili、微信视频号、小红书等各大网络平台上擅自使用、剪辑、拼接、模仿(包括但不限于通过AI技术合成、配音模仿、谐音模仿等形式)我的声音,用于商业宣传、广告推广、短视频制作、直播互动、二次创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开传播。”他表示,上述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本人的表演权、声音权益等,亦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同时对本人的个人声誉、职业发展及商业价值造成严重干扰及经济损失。这一集体发声,将“AI偷声”的侵权问题推向公众视野。配音演员们集体呼吁,在未经本人事先书面授权,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任何形式的AI技术、变声软件或其他技术手段,生成、合成、伪造本人的声音。
法律边界:当声音成为可复制的“开源代码”
针对AI声音侵权现象,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米赛君律师向潮新闻记者表示,首先需要确认,自然人的声音属于法律保护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3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自然人的声音属于独立的人格标识,受人格权严格保护。“我们评判AI合成声音是否涉及侵权的核心在于可识别性。”米赛君告诉记者,只要AI合成的声音,能够使一般社会公众或相关领域公众,通过音色、语调、发音风格等特征,明确关联到特定的自然人,且未经该自然人许可,擅自制作、使用、公开该AI合成声音,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均构成对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侵害。值得一提的是,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中,法院正是以“AI声音与原告音色、语调、发音风格高度一致,可识别指向原告本人”为核心依据,认定侵权成立。“至于配音演员经AI处理后的声音是否受自然人声音权益保护,主要看这个声音是否仍具有特定自然人可识别性,法律保护的核心是自然人的人格标识,而非原始的声音载体。”米赛君说。当前,有不少AI创作视频中会标注“非商用”“二创”“学习交流”等免责声明的字样。对此,米赛君表示,声音权益参照肖像权保护,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除法定合理使用情形外,无论是否商用,均构成侵权。同理,未经配音演员许可,制作、公开发布其AI合成声音,即便标注“非商用”,只要超出法定合理使用范围,就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潮新闻 记者 吴馥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