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天降!”湖南,一女保姆趁雇主不在家,将男友喊到雇主家见面,谁知,中途保姆意外晕倒死亡,保姆家人知情后将雇主和男友告上法庭,索赔69万,法院这样判! 有一天,陈先生的父亲不幸去世,他和妻子需要回老家奔丧,临走前特意叮嘱郑秀梅,好好照看家里和孩子,他们一时半会回不来,还反复强调,千万不要带外人来家里。郑秀梅当时满口答应,让夫妇俩放心回去,她一定会照看好家里的一切。可等陈先生夫妇一走,郑秀梅就动了别的心思,她平时工作比较忙,和男友许建新聚少离多,难得有这样独处的机会,就想让男友来雇主家见面。 于是,郑秀梅给许建新打了电话,告诉他雇主一家都回老家了,让他晚上过来,还特意嘱咐他,一定要小心,别被人发现。许建新闻言很高兴,很快就打车赶到了陈先生家。为了防止被雇主家的监控拍到,郑秀梅还特意拔掉了门口监控的插头,等许建新进屋后,才又把插头插上,想着这样就不会留下痕迹。 两人见面后,因为很久没在一起,一时情难自禁,就在一起发生了亲密行为。可就在两人相处的过程中,意外突然发生了,郑秀梅突然捂住胸口,脸色变得惨白,浑身冒冷汗,还不停喊着胸口疼,紧接着就晕倒在了床上。许建新一下子就慌了,赶紧摇着郑秀梅,问她怎么了,还说要马上打120急救电话。 可郑秀梅迷迷糊糊地拉住他,不让他打电话,嘴里还念叨着,不能打120,要是雇主知道她带男友来家里,一定会辞退她,还会扣她工资,她觉得自己休息一会儿就会好。许建新一时心软,也怕事情暴露,就听从了郑秀梅的话,没有立刻打急救电话,只是守在她身边,看着她的状态。 可没想到,不到十分钟,郑秀梅的状态越来越差,脸色变得更加煞白,呼吸也越来越微弱,甚至失去了意识。这时候,许建新才彻底慌了神,再也顾不上害怕,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还报了警。可等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的时候,郑秀梅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经过法医鉴定,郑秀梅的死因是心脏病突发,属于意外猝死。 陈先生夫妇在老家接到警方的电话,得知家里发生了这样的事,赶紧连夜赶了回来。可他们刚到家,就被郑秀梅的家人堵住了,郑秀梅的家人难以接受她突然死亡的事实,认为郑秀梅是在雇主家死亡的,雇主就必须承担责任,而且许建新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就要求陈先生和许建新共同赔偿他们69万元,否则就不罢休。 陈先生夫妇又气又无奈,他们觉得自己太冤枉了,郑秀梅是违反了双方的约定,私自带男友来家里,而且她的死亡是因为自身心脏病突发,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他们不仅没有过错,反而因为这件事,家里变得晦气,后续房子都可能不好居住,他们还没找郑秀梅的家人要损失,对方反而先来索赔。许建新也觉得自己没有责任,他说自己事先不知道郑秀梅有心脏病,而且后来也拨打了120,只是抢救不及时,不该由他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郑秀梅的家人就把陈先生和许建新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69万元。庭审的时候,郑秀梅的家人提出,郑秀梅是住家保姆,属于24小时全天候工作,只要她在雇主家,就处于工作状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在工作期间受到损害,接受劳务一方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雇主陈先生必须赔偿。同时,他们认为,郑秀梅的心脏病突发,是因为和许建新发生亲密行为导致的,而且许建新在郑秀梅病发时,没有及时拨打120,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陈先生在法庭上辩解,他和郑秀梅签订的劳务协议里,明确约定不能私自带外人进入雇主家,郑秀梅违反了协议约定,私自邀请男友上门,她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劳务范畴,不属于履行保姆职责,而且他和妻子当时不在家,对郑秀梅的行为完全不知情,也没有任何过错,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许建新则辩解,他事先不知道郑秀梅有心脏病,郑秀梅的死亡是自身疾病导致的,和他没有直接关系,而且他后来也及时拨打了120,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不应该承担过多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秦某在林先生住宅私自和男友见面,是她自己的私人行为,与保姆工作职责没有任何关系,且林先生事先多次提醒不让带外人进屋,是她自己违背的,她的死与雇主林先生一家毫无瓜葛。倒是秦某的男友王某有延误救援时机之嫌,秦某的死,他应该负20%责任,赔偿秦某家人13.8万元,其余责任由秦某自己承担。 很多人看完这个判决,都觉得很合理,雇主确实太冤枉了,本来是雇佣保姆帮忙,结果莫名被卷入官司,还好法院公正判决,还了雇主清白。这件事也给很多人提了个醒,不管是保姆还是雇主,都要遵守双方的约定,保姆要尽职尽责,不能擅自做违反约定的事,否则后果自负;而作为同行的人,在他人突发疾病时,一定要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不能因为任何原因延误抢救,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每个人也要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不能明知自己有疾病,还做可能引发疾病发作的行为,避免意外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