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了!女子向男子借了5万元,男子问她要是还不上咋办?女子没犹豫:还不上就以身相许!男子同意。女子约定了还款日期并写了借条。 谁知,还款期满,女子真没钱还,只能去做男子女朋友。后两人发生矛盾分手,男子转头就要那5万元欠款。女子怒了:我已履约,钱不还了!你出尔反尔?网友:这男人不讲武德! 可这件事远不是表面看上去那么简单,看似是感情纠纷,实则藏着清晰的法律边界,咱们抛开情绪,实打实捋清楚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再说说到底谁占理。 整件事的经过没有半点虚构成分,完全是真实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女子手头周转不开,主动向男子借5万元,男子心里也有顾虑,直接问对方要是到期还不上该怎么处理。 女子丝毫没有犹豫,当场给出答复,说还不上就以身相许,做男子的女朋友。男子听完这个答复,当场表示同意,双方还约定了明确的还款日期,女子也规规矩矩写下了正规借条。 原本以为只是一句应急的承诺,没想到真的应验了。到了还款截止日期,女子确实拿不出5万元现金,没有办法只能履行当初的口头约定,主动做了男子的女朋友。 两个人以恋人身份相处了一段时间,可感情本就不是靠债务绑定的,相处过程中矛盾越来越多,最终还是走到了分手的地步。 让人意外的是,分手之后男子直接拿出当初的借条,要求女子归还5万元借款。女子得知后瞬间暴怒,觉得自己已经按照约定履约,这段恋爱关系就是抵了欠款,男子现在索要借款,就是出尔反尔。 双方各执一词,网友的评论也彻底分成两派,有人站女子,觉得男方翻脸不认人,消耗了感情还要要钱;也有人觉得借款是借款,恋爱是恋爱,不能混为一谈。 想要弄明白谁对谁错,不能只看口头约定,更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这也是这类纠纷最核心的判定依据。 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效力。而双方当初约定的“还不上钱就以身相许”,恰恰触碰了这条法律红线。 恋爱和婚姻关系,核心是双方自愿的情感联结,属于人身权利范畴,绝对不能被当作债务清偿的筹码。 把恋爱当成还钱的方式,本质是将人身关系商品化,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这个约定本身就是无效的。 可能很多人会觉得,双方都是自愿达成的约定,怎么会无效。这里要明确一个关键点,部分约定无效,不会影响整个借款合同的效力。 女子亲手写下借条,男子实际交付了5万元借款,双方的民间借贷关系是真实成立的,这份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的严格保护。 女子陷入了一个明显的认知误区,她误以为自己履行了恋爱的约定,就等同于还清了借款。可法律层面上,恋爱相处的过程,不能抵扣任何一分钱的借款,二者是完全独立的两件事。 再说说男方的行为,虽然从情感层面来看,男方先同意约定,分手后又追债,显得有些不近人情,也难怪网友会吐槽他不讲武德。 但从法律角度来讲,男方有权索要这笔借款,他的诉求是合法合规的。只不过男方当初同意这种荒唐的附加约定,本身就存在不妥,把金钱和感情捆绑在一起,本身就埋下了后续的矛盾隐患。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民间借贷一定要守住底线,千万不要搞这类奇葩的附加约定。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书面写下的内容,只要涉及用人身关系、恋爱婚姻抵偿债务,都属于无效约定,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借钱还钱是最基本的契约精神,合法的债务必须清偿,别想着用感情、人身关系钻空子,最终不仅得不到法律支持,还会闹得双方都难堪。 回归这件事本身,网友口中的“不讲武德”,只是情感层面的直观感受,放到法律框架下,男方追债有法可依,女子拒绝还款的理由站不住脚,这笔5万元的借款,女子依旧需要足额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