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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广州,一男子连续上班超8小时,实在太累,便在收银台闭眼休息了3分钟。不料,

荒唐!广州,一男子连续上班超8小时,实在太累,便在收银台闭眼休息了3分钟。不料,这事被公司发现后,公司竟直接以男子“严重违纪、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对其作出了开除决定。男子当然不服,又仲裁起诉,结果大快人心! 事情是这样的,余先生是当地一家公司的员工,事发时担任某门店店长。 事发当天,由于店里人手不足,他从早忙到晚,长时间高强度工作,再加上公司没有安排人顶岗换班,在非常疲惫的情况下,余先生不得已,短暂闭目休息了几分钟。 还有一次,店里同样只有他一名店员,因为要上厕所,他只能暂时把店门关上一小会儿,处理完就马上开门营业了。 可不曾想,公司在得知这两件事后,认定余先生在上班时间睡觉、擅自关闭店门,违反了商场制度,还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直接对其作出了开除决定。 余先生无奈,在申请仲裁未果后,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 此事在网上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大家普遍认为公司的做法有些不近人情! 长时间工作休息一下是很正常的事情;再者而言,人有三急,余先生上厕所,店里又没有其他员工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店里物品丢失,他也只能暂时闭店,这种做法本身合乎常理,没有什么问题。 而公司拿这两件小事辞退余先生,让人匪夷所思,不得不说,公司的格局实在太小!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如何评价此案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开除员工,必须同时满足几个条件:制度合法公示、行为确实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程序正当。 法院经对本案审理后认定,余先生短暂休息是正常生理需求,关门也有合理解释,主观上没有过错; 对于公司而言,他们出具的证据仅能证明,余先生有闭目的行为,但无法证明余先生长期处于睡眠状态,更无法和影响门店销售工作相关联,并直接造成严重损失。 公司的辞退行为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公司应当向余先生支付赔偿。 最后,法院判决由公司向余先生支付违法辞退赔偿合计49572.24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