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买车后,对方承诺免费洗车、充电、吃饭,男子一年便蹭饭260次,还带上饭盒打包,还把家中的电动车带到店里充电。最后店家没有办法,将他拉黑,男子居然说他们不履行当初的承诺,要求店家把自己的保养券一次性买断才行。最后店家同意了,但是男子又不肯签订调解协议。 男子想要买一部比亚迪,在店里确实看上了一台自己心仪的款式,正在他犹豫不决的时候,店员告诉他:“你就买吧,我们这里除了买车之外,还有额外的福利哦。” 男子眼睛一亮,盯着店员,问还有什么福利,赶紧说来听听。 店员笑呵呵地说:“你只要买了我们的车,以后在我们这里就可以免费吃饭、免费充电、免费洗车,多好呀,这些可是长期的哟,一年下来,你要省不少钱。” 本来还在犹豫的男子一下就高兴起来,立马下定决心买了这台车。因为他平时就不爱做饭,想着这里可以免费吃饭,那不挺好的吗? 要是一天三顿都在这里吃,那不就解决了大问题吗,还省得自己买菜做饭,也能省下一笔钱。 就这样,男子把车开回去了,提车第二天就开始来吃饭。 吃饭的时候,他觉得中午吃了,晚上再过来有点麻烦,有时候还带着饭盒,把晚上的一餐也打包带走。 最开始工作人员觉得可能男子就偶尔这样做,不便上前阻拦,想再观察他以后的行为再说。 谁知道男子频繁过来,一个星期要来好几次,店员就有点苦不堪言了。要说阻止他吧,一个人也吃不了多少,无非就是多双筷子; 要是不阻止吧,他连吃带拿,影响确实不好,总感觉店里亏了。 不过他们还是忍了下来,心想:得罪一个顾客,就会得罪他身后的所有亲朋好友,要是服务好了,他的亲朋好友都有可能来这里买车。 后来男子的车要洗车,当然毫不犹豫选择在店里免费洗。 既能蹭饭吃,又能免费充电、洗车,十分划算。 不过后来男子发现自己的电瓶车在家里充电不方便,又花钱,还没人看管,于是他就把电瓶车也骑到店里充电,既不花钱,还有人看管,也不怕被偷,一举多得。 就这样,男子每天要来吃饭、打包,免费洗车就不用说了,还把自家电动车推到店里充电。 店员实在看不过去,这便宜都占到家了,再不阻止,还不知道男子还会出什么奇招。 不是店里供不起他一个人,但是这样的行为确实超出了承受底线,因此直接把男子给拉黑了。 男子不干了:“我是店里的顾客,你们当初承诺的免费洗车、充电、吃饭,怎么这才多久,你们就不守信用了?” 店员也苦不堪言:“你一年要来260次,又蹭又带,我们当初承诺的免费吃饭,无非是你看车、洗车、充电时的简餐,谁知道你把店里当成了自己的食堂,随时随地来享用,那可有点过分了。” 不过男子还是不答应,要求店家必须把他的四张纸质保养卡的钱全部结算折现,一张398元,四张全部折现给他。 店家觉得可以,一次性结算清楚,男子以后也不要再过度麻烦门店,正常洗车充电时简单就餐没人会管,也不至于像以前那样让大家左右为难。 可男子提出要求后,对方同意了,他却又觉得自己亏了——要是对方把钱给自己,自己就再也没有理由天天来免费吃饭了。 于是他拒不签订调解协议,还是像往常一样到点就去吃饭。 现在事情还没有得到解决,双方还在组织协调。 男子坚持认为店家当初承诺的事情就得做到,店家则认为,即便要履行承诺,也得有一个度,而不是被当成自家餐厅无限度使用。 《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商家提供的免费福利需合理,顾客也不能无限制索取,过度占便宜违背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商家应兑现承诺,顾客也应诚信享受福利,不能故意曲解、无限占用商家资源。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纵览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