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一大妈收到了快递取件码,于是就去驿站收快递了,可是又接到了电话称大妈买到的是财产保险,每月要交800元,随后大妈按照对方的指引一步步操作,最终50万元积蓄全部被转走,大妈回过神后选择了报警,这才得知这笔钱被转到一家商户处,虽然钱款被暂扣,但是因对方也发货了,所以,大妈这笔钱想要要回来却犯了难。 据悉,周大妈在1月216日这天,收到了一个快递取件码,随后,周大妈就准备去驿站把快递取出来,结果这时候又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告知周大妈买的是一款财产保险,每个月要交800元,一年就是9600元。 因为自己没买过,所以,周大妈矢口否认自己买过什么保险。对方告诉周大妈,既然没有买过,你就按照我的指引操作去取消,在对方的指引下,周大妈下载了软件以及开启了语音通话,甚至还开启了屏幕共享,就这样,周大妈开始了人脸识别。 就在这时候,周大妈突然接到了银行发来的短信,称周大妈刚支出了50万元,直到这时候,周大妈才意识到,自己辛苦攒下的50万被骗了,于是立即报了警。 民警随后就冻结了这笔钱,并联系上了周大妈转账的这个人周某,周某系云南一从事药材买卖的商户,据周某表示,自己收到的这笔钱是货款,自己也把50万的药材运到了物流集散中心。 所以,警方认为这笔钱是周某的善意所得,不应该被划扣,但是,在周大妈看来,既然自己的钱款已经被冻结,应当予以返还给自己,毕竟自己才是受害人,人家在当地可以去报警,把他的货物追回来,在弥补他的损失,这个钱民警给我拦住了,这就是我本人的钱,我为什么要给他们呢? 事发后,有网友说,我也觉得应该退还,毕竟这笔钱已经报案了,至于店家的损失,让店家去找骗他的人。 还有网友说,是你被骗了,不是人家被骗了,人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算是没尽到谨慎的义务,那也不能说是人家全部责任,就要人家负全责吧? 也有网友说,这个时候就看谁关系硬了,之前看到一个卖粮的,收到的是诈骗款,不是直接给返还给受害人了。 那么,这笔钱到底应不应该返还给周大妈? 其实,这涉及到三方责任的问题,即周大妈在诈骗分子的欺骗下,将50万元存款转给了商人周某,诈骗分子又用这50万元在周某处买了50万的药材,周某将药材发到了集散中心,显然,这笔钱的定性是没有问题的,即是赃款。 但问题是周某是否知道这笔钱是赃款,而周某如果不知道,这笔钱是赃款的情况下,将药材卖给了诈骗分子,是以什么样的价格卖出去的,是以正常的市场价,还是高于市场价? 其中,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行为人将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即如果周某确实不知道,而且还是以正常的市场价售卖的,这笔钱就是人家合法所得,善意所得,不应该被追缴,至于周女士的损失,也只能在抓获嫌疑人之后,了解到钱款的去处之后再要求嫌疑人退赔损失,这才是正常的程序。 本案中,周女士的主管过错,要远高于商人周某,周某只不过是没有尽到谨慎的审核义务罢了,而周女士则是轻信了诈骗分子,在对方的指引下,一步步的把钱转了出去。 如果直接从周某账户强行转回给周女士,实际上,这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商业行为。换句话说,以后谁还敢收对方的货款?如果是较为大额的,商户是不是要直接报警?而如果购买人是真的从事商业行为的,在得知商户报警调查自己,这个客户以后会去买他家的商品吗?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