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6名男子正在某KTV包厢里嗨皮,28岁女子推门进来,向他们推销酒水,几人只是礼貌性的迎合了下,然后继续唱歌,并未与她喝酒劝酒,完全没在意她的存在。凌晨1点6人离开,女子仍在包厢内。谁知十几个小时后,才发现女子已浑身拔凉,没了气息。 凌晨1点,王某甲和五个哥们儿推开KTV包厢的门,走进夜色里。身后的V06包厢,28岁的曾某还坐在沙发角落。16个小时后,她的体温降到了室温。 这场死亡最终演变成一场35万元的索赔官司,家属把矛头对准了那六个唱完歌就走的男人。理由听起来很有道德感召力:你们和她在一个包厢喝过酒,怎么能扔下她就走? 但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拼出的时间线,把这个逻辑撕了个粉碎。 她身为这家KTV的酒水销售员,提成于她而言,宛如生存的不二法则,支撑着她在这一方天地里努力营生。她端起酒杯礼貌性敬酒,盘算着能不能再推出几瓶高档洋酒。 没人邀她坐下,没人劝她喝酒,甚至没人在意她什么时候坐到了角落里。这不是朋友局,这是一场商业推销遭遇冷场的尴尬戏码。 王某甲瞥了一眼,没多想——推销员在包厢里歇脚,太常见了。 一个半小时后,两个清洁工推门进来。曾某蜷在沙发上哭。李姐和何姐对视一眼,默契地选择了沉默,收拾完瓶子就走了。 能哭,就意味着意识清醒,生命体征稳定。死亡发生在这之后的某个真空时段,而那六个男人早已消失在霓虹灯外。 法医鉴定结论是急性乙醇中毒加呕吐物窒息。 家属的悲痛可以理解,但他们的索赔逻辑建立在一个错误的前提上:在场者等于责任人。他们认定这六个男人是"共饮人",没尽到照顾义务。 法院查明的事实很清楚:曾某是因为工作需要主动进入包厢推销酒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六个男人邀请她共同饮酒。 更关键的是,六人离开时曾某状态正常,一个半小时后她还能哭泣。法律不会要求普通消费者对一个工作场所的推销员承担监护人般的注意义务。 六个男人没劝酒、没灌酒、离场时对方正常,哪来的过错? 清洁工发现曾某异常却未施救,场所没有建立完善的员工安全保障机制,这才是悲剧发生的关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在经营者身上,不在已经离场的消费者身上。 判决书公开后,网友的评论一针见血:"活着靠她赚钱,死了也得敲一笔?"这话听起来刻薄,但确实戳中了问题的核心——责任的分配必须基于事实和法律,而非"死者为大"的道德绑架。 这场持续数月的无妄之灾,终于画上了句号。曾某的悲剧需要反思,但板子不该打在那些只是去唱了首歌的陌生人身上。 信息来源:杭州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