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赖皮了!”北京,女子给自己买了重疾险后的第3年,被查出患有肺腺癌,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女子的母亲及外婆都患有癌症,认为这属于遗传性疾病,但女子投保时并未告知,故拒绝赔偿。女子坚称自家情况属于肿瘤家族史,并非遗传性疾病,所以保险公司拒赔没有依据。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女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法院判了! 2022年8月,黄女士出于对自身健康的担忧,决定购置一份重疾险兜底。 她的顾虑并非空穴来风,母亲曾确诊乳腺癌、卵巢癌,外婆也因肺癌离世,这样的家族患病史,让她比常人更看重疾病保障,也正是这份坦诚,成了她后续维权的底气。 投保当天,黄女士面对保险公司的健康询问,只被问及是否存在家族遗传性疾病,她明确答复没有,同时主动向对接的保险经纪人说明,家中长辈有癌症患病史。 整个核保流程顺畅无阻,保险公司没有提出任何异议,顺利承保了这份50万保额的重疾险,后续两年多时间里,黄女士按时足额缴纳保费,从未出现逾期断缴情况。 命运的考验来得猝不及防,2025年1月,黄女士在常规体检中发现肺部异常,经北京三甲专科医院进一步检查,最终被确诊为肺腺癌。 拿到确诊报告的她,一边配合医生开展手术治疗,一边整理好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全套材料,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盼着这笔保险金能缓解高昂的治疗压力。 可等待许久的结果,却是一份冷冰冰的拒赔通知。 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十分牵强,称经调查发现黄女士母亲、外婆均患有癌症,认定该病史属于遗传性疾病范畴,黄女士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拒绝赔付保险金。 这样的说法让黄女士难以接受,她清楚记得自己早已主动说明长辈患病情况,更明白家族肿瘤史和遗传性疾病根本不是同一概念,保险公司不过是在刻意混淆概念、逃避赔付责任。 此后的日子里,黄女士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试图摆事实、讲道理解决问题,可保险公司始终固执己见,不肯更改拒赔决定。 无奈之下,黄女士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全额赔付50万重疾保险金。 庭审过程中,双方的争议焦点逐渐清晰,核心矛盾直指两个关键问题,一是黄女士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二是家族肿瘤史能否等同于遗传性疾病。 保险公司坚持认为,肿瘤家族史属于遗传性疾病的一种,黄女士未在投保单中明确填写,就是隐瞒重要信息,甚至要求黄女士举证自己已告知相关情况,强行倒置举证责任。 法院审理后查明,无论是保险合同条款,还是医学专业定义,都没有将家族肿瘤史纳入遗传性疾病的范畴,肿瘤的发生是环境、基因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和单基因遗传病有着本质区别。 同时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范围,保险公司仅询问了遗传性疾病,并未单独问及肿瘤家族史,黄女士的答复完全符合要求,不存在隐瞒行为。 此外,黄女士已向保险经纪人如实告知家族患病史,经纪人作为保险公司授权的销售人员,其知晓的信息理应等同于保险公司知情,事后翻旧账拒赔,显然违背了诚信原则。 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需向黄女士支付50万元保险金,退还已缴纳的保费6454元,同时豁免后续所有保费,合同继续履行。 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北京金融法院二审审理后,当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给出了终审定论。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仅为黄女士讨回了公道,更给整个保险行业敲响了警钟。 现实生活中,不少保险机构存在宽进严出的乱象,投保时对健康告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理赔时却百般挑剔、抠字眼免责,把保险的风险保障本质抛诸脑后。 而法律早已为诚信投保人筑牢了防线,询问告知、不可抗辩等规则,都是为了约束保险公司的任性行为,保护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