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30岁男子陈某外出打工,竟在宿舍突然没了气息。家属翻他手机才发现,他连续四天工作都超11小时,怀疑是加班累倒致死,找公司要赔偿。可公司却百般推诿,先说只赔2万,又改口说他是临聘人员,事发前一天已请辞。网友直呼:这说辞也太巧了! 陈某家属翻他手机才发现,他连续四天工作都超过11小时。长期高强度加班,身体早就透支了,说句实在的,他的猝死,和这连轴转的加班脱不了干系,这是明眼人都能看出来的事。 家属找公司要赔偿,公司一开始就给了个离谱的说法,只赔2万块钱。要知道,一个人在工作期间出事,正常的赔偿根本不是这个数。 就按现在的标准,光一次性的工亡补助就有一百多万,再加上丧葬费、家属的抚恤金,加起来最少也得一百多万。 公司开口就给2万,说白了就是欺负家属可能不懂法,觉得给点钱就能打发,根本没把陈某的生命当回事,也没半点诚意解决问题,纯粹是想蒙混过关。 家属肯定不答应,这时候公司又换了个说辞,说陈某是临聘人员,而且事发前一天已经请辞了。 这话听着就离谱,哪有这么巧合的事?人刚出事,就说人家已经辞职了,这不就是想撇清关系,说陈某的死和公司没关系吗? 就算是临聘人员,只要在公司上班,接受公司的安排,公司给发工资,那就算是公司的人,公司就得负责。不能说因为是临聘,人出事了就不管不顾,临聘人员也不是没爹没妈,也不是活该受委屈。 而且,辞职不是说一声就完事的,得提前说,一般是提前30天,就算是试用期也得提前3天。就算陈某真的提交了辞职申请,只要还没到生效的时间,他就还是公司的员工,期间出了意外,公司照样得承担责任。 公司说这话,就是想钻空子,故意歪曲规矩,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可这种说辞,骗骗不懂的人还行,根本站不住脚。 可能有人会问,陈某是在宿舍出事的,不是在工作岗位上,公司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负责?其实不是这样的。咱们普通人上班,有时候累了,在宿舍休息,宿舍说白了就是上班之外的临时落脚点,和工作是分不开的。 陈某是因为连续四天高强度加班,身体熬垮了,才在宿舍出的事,这和他的工作有直接关系,不能因为不在车间、不在办公室,就不算工作相关的意外。之前也有过类似的事,有人上班时不舒服,请假回宿舍休息,后来猝死,最后也认定是工伤,就是这个道理。 公司之所以这么百般推诿,说白了就是怕花钱,怕承担责任。现在很多公司都喜欢用临聘人员、劳务派遣,就是觉得这样能省事儿、省成本,不用给交足额的社保,不用承担太多的责任,一旦出了意外,就想把人推出去。他们心里打得算盘很清楚,家属维权不容易,又不懂太多法律规矩,就算闹起来,也能拖一天是一天,实在不行再给点钱打发,总能蒙混过关。 可他们忘了,陈某才30岁,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他出来打工,就是想多挣点钱,让家里人过得好一点,结果就因为连续加班,把命搭进去了。家属失去了亲人,本来就悲痛欲绝,公司不仅不体谅,还想方设法推卸责任,这良心能过得去吗? 就算从法律上讲,公司的这些说辞也站不住脚,只要家属能拿出证据,证明陈某是公司的员工,证明他的猝死和加班有关,公司就必须赔偿,躲是躲不掉的。 还有一点,咱们普通人可能没注意到,陈某连续四天每天工作超过11小时,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国家早就规定了,一天上班不能超过8小时,就算要加班,一天最多也不能超过3小时,一个月加起来不能超过36小时。 陈某连续四天每天加班3小时,单周的加班时间就已经远超规定了,公司这么安排工作,本身就是违法的,就该受到处罚。可现实中,很多公司都这么干,尤其是对一些临聘人员,更是随便安排加班,根本不把规矩当回事,因为他们觉得,这些打工的人不敢反抗,就算反抗也没用。 其实这事说白了,就是公司为了省钱、省麻烦,漠视打工者的生命和权益。他们觉得,打工的人都是弱势群体,就算出了事,也翻不起什么大浪,所以才敢这么肆无忌惮地推诿、敷衍。 可他们没想到,现在网络这么发达,这事被曝光后,网友们都看不下去了,大家都在替陈某和他的家属发声,指责公司的做法。这也说明,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不管公司耍什么小聪明,不管找什么借口,只要做得不对,就一定会被人指责,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也希望所有打工者都能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遇到不公平的待遇,勇敢地站出来,不要一味隐忍,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公司重视打工者的权益,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