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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0后女子母亲和外婆都患过癌症,女子也担心自己的身体状况,便买了份保额50

北京,90后女子母亲和外婆都患过癌症,女子也担心自己的身体状况,便买了份保额50万的重疾险来兜底。万万没想到,两年多后,自己竟真的查出肺腺癌,伤心之余又感到庆幸,便赶紧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可万万没想到,保险公司竟以“她故意隐瞒家族肿瘤遗传史”为由拒绝了。女子觉得保险公司纯粹就是想抵赖,一气之下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亮了。 黄女士是一名90后,别看她年轻,但很有先见之明,出于对未来健康的担忧,她觉得,应该给自己买一份保险做保障。 经过精挑细选,2022年8月,她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 双方还约定,要是确诊重疾,后续保费就豁免,不用交了,这些都白纸黑字写到了保单里。 有了这份保险,黄女士放心多了,就算以后真有个啥大病,也能有个兜底的,不至于让这个家垮了。 万万没想到,2025年1月,命运跟她开了个残酷的玩笑,她被确诊为肺腺癌。 这个消息如同一颗重磅炸弹,让黄女士一家震惊又担心。 但黄女士很快振作起来,她想起了自己买的那份重疾险,心想这下有救了,能拿到那50万元理赔款,来支付这高昂的治疗费用。 于是,黄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可万万没想到,保险公司竟以“她故意隐瞒家族肿瘤遗传史”为由拒绝了。 原来,黄女士的母亲患乳腺癌、卵巢癌、外婆患肺癌。 保险公司认为,黄女士明知自己存在重大肿瘤家族遗传风险,却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主观上存在故意,所以不同意她的全部诉求。 听到这个理由,黄女士又气又委屈,因为投保时,自己明明已经跟销售人员说过亲属患肿瘤的情况,是销售人员没有进一步详细询问,怎么能把责任都推到自己头上呢? 她越想越气,绝对不能就这么算了,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黄女士并没有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因为保险公司在《个人保险电子投保单》中询问的内容是“被保险人是否目前患有或曾经患过遗传性疾病”,而不是询问肿瘤家族史的情况。 而且,保险合同中对遗传性疾病的释义里,也没有涉及肿瘤家族史的任何表述。 从医学专业角度和普通金融产品消费者的认知来看,都不能认定“肿瘤家族史”属于“遗传性疾病”。 同时,黄女士已经如实告知了销售人员亲属患有肿瘤的情况,销售人员没有进一步询问,也没有拒绝继续投保。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黄女士支付保险金50万元,豁免黄女士后续保费,并向黄女士退还保费6454元,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本以为官司赢了,自己就能顺利拿到理赔款了。 可没想到,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审法院认为,黄女士已经尽到了如实告知的义务,在保险期间内确诊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没有违反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享有合同解除权。 而且,保险公司也没有发出过解除合同通知,合同仍处于继续履行状态,黄女士确诊重大疾病后应根据合同约定豁免后续保费。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