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动动嘴,辟谣跑断腿!北京,男子跳槽新单位,背调公司去他原单位做背景调查,万万没想到,前同事造谣说他有作风问题。背调公司没核实,按着原话出具了背调报告,新公司立马把男子工资下调5000元,还被人背后议论,男子气炸,以公司侵犯他的名誉权为由,起诉到法院,法院判了! 王先生,喜滋滋等着去新公司上班,结果一份背景调查报告,让他即将到手的月薪直接少了5000块。 更憋屈的是,说他坏话的那个人,是他以前关系还不错的前同事。 王先生本来已经通过了新公司的面试,双方谈好了工资待遇。 就等着走完最后一道流程,然后入职,谁知道这节骨眼上出了大事! 背调公司接受委托后,联系了王某之前公司的同事,想了解一下他过往的工作情况。 他们找到了刘某,电话里聊了聊。 刘某不知道是咋想的,虽然他之前和王某关系还很不错。 这次不知出于什么目的,跟背调人员说,王某这人“价值观有点问题,生活作风也不太好”。 就这么两句没头没尾的话,背调公司也没多问具体什么事,有没有证据? 直接当成了有效信息,写进了给新公司的调查报告里。 报告里还给了个评级,叫“黄灯”,意思就是这人有点风险,你们看着办。 新公司拿到报告一看,心里有数了。 本来都谈好了,现在突然冒出个“生活作风”问题。 可这岗位又急着用人,招都招了,怎么办?公司最后想了个折中的办法:人我们要,但薪资得重新谈。 原来谈好的月薪,直接打了个九折。 王某算了一下,这一打折,每个月少拿将近5000块。 一年下来就是五六万,这谁受得了? 但这还不是最难受的。 入职之后,王某慢慢发现不对劲。 有同事看他的眼神怪怪的,偶尔还能听见有人在背后嘀咕。 后来他才琢磨过来,那份背调报告,公司里知道的人不止一两个。 那个生活作风有问题的说法,也不知道怎么就在小范围内传开了。 他百口莫辩,那种感觉就像身上被贴了个标签,怎么撕都撕不下来。 王某越想越气,我凭本事找的工作,凭什么让人这么糟践? 他去找那个前同事刘某对质,刘某倒是说了实话:我当时就那么随口一说,谁知道他们当真了。 但随口一说也是说,问题是事实上没这回事,他是造谣,可造成的后果已经收不回来了。 王某咽不下这口气,一纸诉状把背调公司告上了法院。 你们做背调,不该核实信息的真假吗? 别人说什么你们就写什么,连问都不问一句,这跟传谣有什么区别? 就因为你们这份不负责任的报告,我工资被降了,名声也坏了,这损失你们得认。 法官审理后认为,事情的关键,不在刘某说什么,而在于背调公司怎么处理这个信息。 背调背调,核心就是个调字,你得去调查、去核实。 刘某说王某有问题,那你们有没有问问他有什么问题? 有没有找其他人交叉印证一下? 有没有让刘某拿出点依据来? 什么都没有,就凭一通电话里的两句话,直接给人家定了个“黄灯”评级? 最后法院认定:背调公司不能只当个传声筒,没尽到核实义务,就把这些负面评价往外发。 导致王某入职受影响、薪资被降、还在新公司里被人议论,这已经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 判决结果,背调公司向王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案子判了,钱赔了,道歉也道了。 但对王某来说,有些东西可能回不来了。 那个每个月少拿5000块的合同他已经签了。 公司里那些若有若无的眼光和议论,也不是一句道歉就能抹掉的。 这事传开之后,不少打工人都看得后背发凉。 谁还没几个前同事?万一哪天跳槽,碰上背调,人家在电话里来一句:这人不太行。 自己连解释的机会都没有,工作就黄了。 更气人的是,背调公司收着钱,却连最基本的核实都不做,把别人的前途当儿戏。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前同事刘某的造谣,属于诽谤,是在用虚假信息损害王先生的名誉。 而背调公司,传话式写入报告提供给新公司,侵犯了王先生的名誉权。 背调公司和刘某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他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跳个槽,也得小心翼翼,生怕被前同事背后下刀子。 虽然法院给了王某公平公正的判决。 可他少拿的工资,和他受到的伤害谁来弥补呢? @赵哥的法律观,欢迎评论区发表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