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男子用手机银行给朋友转账时,不小心点错了收款人,转给了通讯录里的另一个人,两人姓名只差一个字。好巧不巧的是,这个收款人已经去世,而且还欠着银行的信用卡,银行直接从5万元进账中划扣了3万多。男子找收款人家属要求退钱,收款人家属只退还了剩余的不到2万元,其余3万多让他找银行。男子找银行,银行直接给他破了一盆冷水,无奈之下只能寻求法院帮助。 去年8月10日下午五点多,刘先生拿着手机,准备给朋友李某甲转5万块钱。 他打开手机银行,熟练地输入金额,选了收款人,点击确认。手机屏幕一闪,显示“转账成功”。 可刘先生还没来得及放下手机,心里突然“咯噔”一下,他记得刚刚选的那个收款人,名字怎么是“李某”? 刘先生赶紧翻看转账记录,冷汗瞬间就下来了。 原来,他的通讯录里存了两个名字,一个是他要转账的朋友“李某甲”,另一个是只有一面之缘的“李某”。 两个人名字就差一个字,他刚才一不留神,点错了人。更要命的是,这个李某,他几个月前就听说已经过世了。 五万块钱,可不是小数目。刘先生急得团团转,手都有点抖。 他第一时间想到报警,当天下午5点55分,他拨打了110,跟民警说明了情况:自己一时疏忽,把钱转给了一个已经去世的人。 民警建议他赶紧联系银行,同时想办法找到李某的家人。 刘先生通过各种关系,好不容易联系上了李某的妻子闫某。电话里,他几乎是恳求地把事情经过说了一遍,闫某听了也觉得很意外,答应马上去查一下丈夫留下的那张银行卡。 第二天,闫某去银行一查流水,发现事情比想象的要复杂。 刘先生转进来的那5万块钱,在到账当天,就被银行系统自动划走了3万多。 原来,李某生前办过这家银行的信用卡,去世前有几个月的账单没还清,已经逾期了。他留下的这张卡,恰恰就是关联的还款账户。 钱刚进来,系统就识别为还款资金,自动划扣了30683.29元,用来还信用卡欠款。 剩下的钱,闫某倒是很爽快,当天就取出来还给了刘先生,但被银行划走的那3万多,她表示自己也无能为力。 刘先生又转头去找银行,希望银行能把那3万多还给他。 没想到,银行的工作人员也很为难:我们是按系统操作自动划扣信用卡欠款,这笔钱进了账户,就是持卡人的资金,我们划扣的是持卡人欠的钱,合情合理。 两边沟通了好几次,都没个结果。刘先生越想越憋屈:我这钱是转错了,又不是送给李某的,凭什么让银行拿去还债? 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把银行和李某的妻子闫某等人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那30683.29元,还得赔偿利息。 法庭上,刘先生出示了转账记录和报警回执。他表示:我和李某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他人都去世好几个月了,我怎么可能给他转钱?这明摆着是转错了。银行凭什么拿我的钱去抵别人的债? 银行一方也有自己的道理:刘先生把钱转进李某的账户,资金的所有权就转移了,李某的账户增加了5万元存款,这属于他的遗产。我们银行作为债权人,划扣他的遗产来偿还信用卡欠款,是正当行使权利。 李某的家属也出庭解释了情况,表示他们愿意配合,但被银行划扣的钱,确实没经他们的手。 法院审理认为,刘先生确实是误转。这笔钱,李某的家属没有法律依据占有,银行同样没有权利划扣。 虽然银行划扣时不知情,但这笔钱毕竟不是李某的合法财产,银行不能用它来抵债。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返还刘先生30683.29元,但驳回了刘先生支付利息的要求。 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旧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一方获利无法律依据,且造成对方损失,应予返还。 刘先生因操作疏忽将5万元转入已去世的李某账户,主观上无赠与意愿,客观上与李某无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李某及其继承人对该笔误转款项无合法占有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银行虽依合同享有对李某的债权,但从李某账户划扣该笔误转资金时,该资金并非李某合法遗产或自有资金。 因此,银行取得该利益缺乏法律基础,也属于不当得利,应向实际损失方刘先生返还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