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 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可上班不到1年就结婚怀孕,她被诊断为“先兆流产”,请假14天,假期结束,女子接着又请假2个多月 假期再次结束后,女子又以“依法享有10天婚假”和“临近生产”,她享有158天产假为由,继续请假,被公司拒绝后,女子也不到岗,然后给公司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要求公司给自己补发9个月工资14594.7元,补偿自己16万。 双方对簿公堂,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后的判决大大出乎意料。最终,经过两审,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张女士10.1万元。 这份判决一出,舆论就炸开了锅——有人说她是“白嫖高手”,有人骂公司“冷血无情”。更有人发出疑问:“这是不是在纵容职场‘摆烂’?以后谁还敢招女职工?” 真的是这样吗?单看网上流传的版本,很多人觉得张女士“占尽便宜”:月薪15000元,工作不到一年就接连请假;先是保胎病假,再是婚假、产假,接近一年没上班还要求补偿;最后还通过法律手段成功拿到10万赔偿。 听起来,似乎张女士“赢麻了”,公司成了冤大头。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非也!这一案件的核心,其实不是张女士“请了多少假”,而在于公司是否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从事件的完整时间线来看,公司对张女士的处理存在多个严重的违法行为:拒批张女士的保胎病假、婚假和产假,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长达9个月未支付工资,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病假工资发放规定;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期内,威胁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行为,才是法院判决公司赔偿的核心原因。张女士并非“白嫖”,而是依法维权。 很多人有一个误区:“公司没批准请假,那就是旷工。”这种说法完全站不住脚。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法定假期如婚假、产假、病假等,劳动者依法享有,公司不得无故拒绝批准,更不能将其认定为旷工。 张女士的假期情况完全符合规定:病假:确诊为“先兆流产”后,医生明确开具了休假两周的诊断证明,并要求专人陪护。 张女士提交申请时,手续齐全。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婚假:虽然张女士在登记结婚半年后才申请婚假,但法律并未对婚假时限作出限制,公司无权拒绝。 产假:张女士申请158天产假(含15天产前假),完全符合上海及西安相关规定。 这些假期,都是女职工的法定权益,不需要公司“另行批准”。公司以“入职不足一年”“影响项目进度”为由拒批,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所以,“请假未批即旷工”的说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公司为何输得这么惨?这家公司的问题,不只是“拒批假期”,还有更深层的法律意识缺乏和管理盲区。2023年12月,张女士因保胎休假,提交了病假申请和证明,公司不仅拖延审批,还停发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即使员工处于病假期,公司也必须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以西安当时最低工资标准2160元为例,公司每月至少应支付1728元。然而,公司直接停发工资,长达9个月。这不仅是管理失职,更是赤裸裸的违法。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到法律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单方面降低工资。 但公司却在张女士怀孕期间,发出旷工警告函,威胁解除合同。这一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一审判决后,公司依然不服,坚持上诉,辩称张女士“恶意请假规避工作”。但这一说法毫无证据支撑,最终被二审法院驳回。 事实证明,公司不仅在管理上存在漏洞,还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拖字诀”逼迫张女士妥协。 这起案件的判决,向所有女职工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时期,只要证据充分,维权胜诉率非常高。 张女士的成功维权,离不开她在请假期间的“教科书式操作”:完整留存证据:从第一次请假开始,张女士保留了所有的书面申请、诊断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避免了公司事后抵赖; 依法行动,不慌不乱:收到公司旷工警告后,张女士并未慌乱,而是咨询律师,等到产假结束后再提离职,法律关系清晰,权益更有保障。 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不仅打破了“女职工是职场负担”的偏见,也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依法保障员工权益,是企业发展的底线,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 正如一句话所说:“稳定的劳动关系,才是企业真正的护城河。” 张女士的胜诉,是对法治公平的最好诠释,也是对所有职场人权利的最好保护。“保障权益,不是纵容,而是让每一个人都能在职场上拥有更公平的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