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可上班不到1年就结婚怀孕,她被诊断为“先兆流产”,请假14天,假期结束,女子接着又请假2个多月,假期再次结束后,女子又以“依法享有10天婚假”和“临近生产”,她享有158天产假为由,继续请假,被公司拒绝后,女子也不到岗,然后给公司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要求公司给自己补发9个月工资14594.7元,补偿自己16万。双方对簿公堂,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后的判决大大出乎意料。 2023年8月,西安,下午五点半,写字楼下的便利店门口,张女士刚和医生通了电话,确认“先兆流产”的诊断无误。 2月,她火热入职这家上海总部、业务遍及全国的科技企业西安分部,年仅24岁,拿到月薪1.5万的offer,靠的是连续2年的工程研发项目实绩。 入职半年,她和男友领证,低调地带了两天喜糖进公司,同事们都挺祝福。 2023年12月,她拿着医院诊断证明回公司申请休假,HR抬头看了她一眼,“先报审批,别太急,你先安心养身体。” 张女士放下假条:“能在上面签一下收到吗?” HR犹豫两秒还是签了,这一签,成了她后面打官司的“证据链”第一环。 公司最初都显得云淡风轻,“多休息,身体重要”,但几天之后,她发现工资停止发放了。 又过两周,她出院查体时需要医生建议继续休养,公司以“入职不满一年不符长期病假”为由,书面通知她不批准再请假。 她跟HR再三沟通,对方只是机械回复。 这一期间她陆续通过公司OA、邮件、微信等多渠道提交病假续签和产假、婚假申请。 公司下发了旷工警告函,说如果不返岗就要按自动离职处理。 张女士陷入两难,一边是身体和法律规定必须休的产假、婚假、疾病恢复假,另一边是公司用旷工、停薪做施压。 她意识到这个战场不能只靠公正与善意,经过反复咨询朋友和律师,张女士确定了一条路:所有沟通必须转换成书面、微信截图、录音归档。 她把所有医院诊断材料、假申请原件、公司下发的拒批回复都收集好,并让所有请假流程都留存签收痕迹,和HR、部门主管的语音沟通,该录的全录了下来。 2024年2月,公司按照流程下发了“归岗告知书”,再次要求她返岗,否则记旷工处理。 她只回复了一句:“请严格按照女职工‘三期’法律规定操作,我依法在假期内”。 HR那头没再答复,但新一轮的工资明细上,依旧停发工资。 她一度想直接提离职,但律师劝住了她,只要处于“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不得解除或变相终止劳动合同,这是红线。 贸然自己辞职,不仅丧失相关补偿,公司反而能以你自行放弃劳动合同权益为由逃避责任。 最后一根稻草,是在2024年6月下旬,公司正式以旷工为由终止了她的劳动合同。 当月,张女士通过EMS挂号信递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详细列举公司违规事实: 无故拒批婚假、产假、病假,恶意拖欠工资,并据此申请了劳动仲裁,后续启动诉讼程序。 案子在仲裁阶段双方僵持不下,公司认为她“长期请假,几乎不出勤”,理应只按最低标准核算,还有“恶意请假”嫌疑。 张女士一方力证自己全程遵守法律流程,“每步都在规则内走”,也有完备证明,公司从未直接沟通协商,而是用制度冷处理。 一审法院审理时,双方焦点集中于三点:一是张女士是否有权申请并累计请假(包括婚假、病假及158天产假);二是公司拒绝批假及停薪是否合法;三是劳动合同解除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她用完备证据链证明除复查产检外,没有擅自脱岗,所有申请均有医院、医生、公司签收支撑,且在产假期满前从未主动要求终止劳动关系。 关于病假工资,法院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支持张女士先兆流产休养期间公司需按西安最低工资80%支付病假工资,公司直接停发工资做法被定性为违法。 婚假、产假,法院认定公司无权以“登记后未立即休假”为由拒批,婚假应依法享有,产假期间也必须保证相应待遇,公司行为属故意限制法定权利。 产假(158天)、婚假(10天)、病假及其他假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并无推诿空间。 一审判决,公司需补发拖欠工资、支付产假工资、赔偿经济补偿金,打官司期间公司称其入职不满12个月不予全部经济补偿。 法院裁定,按实际工作月份核定,但涉及未足额发放期间只能用最低工资计算,而不是合约薪酬总额,这也是为何张女士16万诉求,最后实际获赔10.1万元。 公司继续上诉,2026年3月16日,西安中院最终裁决维持原判。 张女士,靠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勤務遵循法律流程、没有一次情绪化操作,在法庭这一场看似悬殊的对抗里成功翻盘。 补齐工资、经济补偿金合计10.1万元,公司被责令限期支付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这场博弈让普通人看见: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有法律支撑的底线,不是公司管理层靠人情与权力可以随意触碰的软肋。
